社宅禁營利!準公托保母中籤陷「居住、工作權」兩難

多位準公托保母近日陳情,幸運抽到南港機廠社宅也即將搬入,卻被告知不能在社宅內從事盈利行為,即在內不能提供托育服務,若違反契約隨時可能遭到終止,陷入「居住權」與「工作權」二選一的窘境。(翻攝自台北市政府安心樂租網)
台北市目前有多處社會住宅陸續招租與興建,市府盼打造宜居環境。豈料,多位準公托保母近日陳情,幸運抽到南港機廠社宅也即將搬入,卻被告知不能在社宅內從事營利行為,即在內不能提供托育服務,若違反契約隨時可能遭到終止,陷入「居住權」與「工作權」二選一的窘境,市議員要求,市府盡速研議處理方式。北市住都中心4日回應,將提出適當處理方案。
社宅以滿足不同族群的多元居住需求為目標,期以合理的租金、穩定舒適的居住環境,保障經濟或社會弱勢的居住權益,目前北市營運中社宅共42處,招租情況熱烈,民眾都希望能抽中入住。
豈料,市議員何孟樺、李明賢近日收到家長與居家式托育服務員的準公托保母陳情,幸運抽到南港機廠社宅也即將入住,卻被告知社宅內不能從事盈利行為,若在內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可能違反《台北市社會住宅租賃契約》,租約隨時可能遭到終止。
根據現行社會住宅租賃契約書規定,「將房屋作非法使用或為非住宅使用者」,將會被終止租約。
對此,何孟樺指出,準公托保母皆與台北市社會局簽訂托育準公共契約,指其經合法登記,且居家式托育本質即「在住宅空間育兒」,是為因應不同家庭的需求,屬於一般托嬰、托育中心以外的服務,因此保母行為並未「將房屋作非法使用」,也非「為非住宅使用者」,都發局此一認定明顯與事實不符,也不符合契約條文的解釋。
何孟樺要求,都發局應考量社宅政策與育兒政策的公益性,並保障承租者的權益,盤點目前遇到的相關案件,盡速研議處理方式。
李明賢則說,若準公托保母在入住社宅後,因上述規定而被禁止於住處從事托育工作,將會陷入必須於「居住權」與「工作權」間二選一的窘境,其工作性質與一般商業營利行為本質上有所不同,要求市府應重新檢視是否應一體適用「禁止盈利」規範。
住都中心回應,考量社會住宅主要是提供住戶穩定、安全的居住環境,同時北市也持續推動友善托育政策,鼓勵多元托育服務型態,住都中心已主動邀集都發局及社會局共同討論相關議題,後續將由都發局整合各方意見,評估制度規範、社宅管理及實務運作可能產生的影響,研議適當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