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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隨機訪視親屬保母 挨批不人性
三等親內的親屬只要完成保母訓練、取得結業證書並有照顧事實,即可向台北市社會局申請每月2000至5000元補助,社會局會採隨機訪視3次,皆未遇到人即取消補助。(本報資料照片)
三等親內親屬完成訓練、取得證書後擔任保母,每月可申請最多5000元補助,台北市議員曾獻瑩9日接獲陳情,家中長輩帶孫女外出,結果因規定3次訪視都沒有遇到人就取消補助,批評制度太不人性化。北市社會局回應,已從寬訪視3次,若因訪視未遇申請不通過,可以重新提出申請。 協力照顧補助自2018年起開辦即納入親屬保母申請,三親等內親屬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只要完成保母訓練、取得結業證書並有照顧事實,即可申請每月2000至5000元補助,社會局會隨機安排訪視,依規定不得事先約定時間,3次訪視皆未遇即取消補助。 民眾向曾獻瑩抱怨,領有保母訓練結業證書的母親,平時在家照顧2歲孫女,卻因3次訪視分別帶孩子去親子館、返鄉探親或在家午睡錯過訪查,結果被社會局以「訪視未遇」取消補助,即使有向社會局說明事由,提出其他可證明照顧事實的方式,仍被回應只能依規定辦理。 曾獻瑩指出,還有民眾反映長輩因為社會局2次訪視都不在家,擔心補助被取消,詢問訪視可否預約時間被拒絕,他認為突襲式訪查對家人來說造成相當大困擾,不該讓長輩為了數千元補助必須整天守在家裡等待。 他痛批,社會局訪視制度太不人性化,親屬保母制度是依據「台北市協力照顧補助實施計畫」,初衷為鼓勵家中長輩協助照顧幼兒,同時也提供照顧者一定的經濟支持,因為補助實施計畫同樣適用非準公共的保母和私托,以致社會局用同一套制度管理保母、私托和幫忙照顧孩子的長輩。 曾獻瑩建議,社會局應明確區分「職業托育」與「家庭協力照顧」的本質差異,不能將對保母與托嬰中心的管理模式,完全套用在親屬照顧者身上,應設計更具人性的查核機制。 社會局回應,制度上路7年,每年申請案約2400件至2500件左右,歷年因訪視未遇取消補助共10件左右,申請相關補助都需配合訪視,考量有外出可能已從寬訪視3次,並非1次就取消,因為補助案有申請辦理時效,需要於一定時間內訪視完畢,若因3次訪視未遇申請不通過,可以再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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