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幼兒園收費及退費標準修訂諮詢會議
今天在新北市教育局開~新北市幼兒園收費及退費標準修訂諮詢會議~現行條文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按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還請假或停課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交通費,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托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1.事先請假且請假日數含假日連續達七日以上。
2.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含假日連續達七日以上。
3.國定假日,農曆春節含例假日連續達七日以上。
前項第三款之退費,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但需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提醒夥伴們有關二月份收退費,如果幼生請假達到退費標準,要主動退費給家長,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修正草案收退費標準第三項將修訂為~國定假日,農曆春節含例假日及調整放假日連續達七日以上,連續假期以行政人事總處公告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為據。
叮嚀~
對於春節期間有收退費的疑惑的夥伴,歡迎私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