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初審 關鍵條文全保留送協商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18日電)立法院教委員會今天完成初審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含每月補助私幼孩童新台幣1.5萬元、平價幼兒園免費,及相應私幼監管等關鍵條文,全數保留送黨團協商。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舉辦聯席會議,進行多名立委所提共20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詢答及逐條審查。
其中國民黨立委徐欣瑩、徐巧芯、葉元之、羅廷瑋、張嘉郡、羅智強、林倩綺、鄭正鈐、李彥秀、葛如鈞、廖先翔等均提案修正第7條,明列政府應補助「接受私立幼兒園服務者,每位幼兒每月補助不得低於新台幣1萬5000元」,並明定「接受公立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者補助後,每月無須繳費」。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則提案,將政府「得」發放育兒津貼改為「應」發放;並明定私幼補助1萬5000元;公幼、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則改為免納學費、雜費及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等。國民黨立委黃仁則提案將私立幼兒園補助改為,每人每月不低於公立幼兒園平均家長負擔差額的80%。
此外,配合第7條修正,王育敏等人提案同步修正相關條文,明列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調整收費時,應揭露調整理由、成本結構及政府補助使用情形,報主管機關備查,若違反可依法處罰。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等則提案修正第11條及12條,增訂教保服務應建立幼兒閱讀興趣、提供圖書館資源等。
今天初審結果,除配合性平法修法部分外,因不同黨派立委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無法達成共識,全數條文遭保留送協商。
對於此次修法,教育部長鄭英耀上午接受詢答表示,若私幼每月補助1.5萬元,其餘平價幼兒園則補助到免費,將每年增加423億元國庫支出,並憂私幼補助使價格更浮動、影響地方負擔。
教育部國教署長彭富源說明,希望避免補助影響行政機關過去9年來在教保公共化的努力,並盼在既有經費下,處理補上2歲專班缺口、增加臨托和延托等彈性照顧服務等;希望給予更多時間,在7月份與地方政府討論、研討後回報立法院教文委員會。
民進黨立委伍麗華則表示,自從育兒津貼調升至每月5000元後,就開始陸續接到陳情,表示有家長即使孩子有發展遲緩等需要教育介入的情況,仍為了繼續領育兒津貼,而遲遲不願意把孩子送去幼兒園,憂心修法把補貼放在特定類型幼兒園,將引發類似問題,更恐演變為家庭軍備競賽。(編輯:蘇龍麒)11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