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狼師!男教保員3次猥褻4歲女童 判刑5年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一名擁有教保專業學歷的男教保員竟利用職務之便,在幼兒園內連續對一名不滿4歲的女童伸出狼爪3度猥褻,台東地方法院日前審結此案,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判處該名教保員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判決書指出,這名男教保員明知被害女童年幼,身心尚未發育健全,竟在113年9月中旬的短短5天內,趁著在幼兒園相處的機會,先後3次違反女童意願進行猥褻。儘管女童在過程中不斷以扭動身體、變換睡姿、手腳推擠等方式表達抗拒,但被告仍不顧其反抗,對女童強行撫摸胸腹部、臀部及下體,甚至將手伸入女童內褲中,每次侵犯時間長達10分鐘至30分鐘不等 。
案件直到女童向家人反映下體疼痛、並示範被「老師」撫摸的動作後才東窗事發。檢方偵辦後,原本以情節較重的「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 。不過法官在審理後認為,女童經醫院驗傷並無明顯外傷或處女膜裂傷,且根據女童在法庭上的具體陳述,被告當時的行為屬於觸摸與猥褻範疇,並無足夠證據證實有插入等性交行為。基於罪疑唯利被告之原則,法官最後依法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強制猥褻罪論處。
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曾為被告爭取減刑並希望能宣告緩刑。但法官痛批,被告受家長託付,理應協助孩童健康成長,卻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屢屢對毫無反抗能力、不滿4歲的幼童犯案,造成女童身心嚴重受創,並可能留下難以磨滅的陰影,其犯罪情節重大,在客觀上毫無情堪憫恕之處,因此不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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