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公司設立非營利幼兒園使用公有房地 免徵房地稅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5日電)為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量能,財政部今天核釋,由政府資本超過50%的公營公司,使用公有房地委託辦理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自115年起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舉例來說,捷運公司設立的非營利幼兒園,其使用的公有房地即可適用免徵房屋稅與地價稅優惠。
財政部表示,因應台灣少子女化問題,行政院去年9月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115年至118年)」,各級政府應配合推動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量能。
為協助政策推行,財政部先前已陸續發布解釋令,核釋公立幼兒園及各級地方政府委託辦理的非營利幼兒園,供園舍、辦公或員工宿舍使用的公有房地,以及政府機關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辦理非營利幼兒園等機構使用的公有房地,均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至於各機關所屬公營公司,使用機關管有的公有房地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辦理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例如捷運公司設立的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財政部引述教育部說法表示,這類公營公司亦視為政府機關加速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政策的主體,因此發布解釋令。
核釋依公司法設立且政府資本超過50%的公營公司,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辦理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使用的「公有房地」,符合要件者免徵房地稅,以營造友善育兒環境。
依據解釋令,除須符合公營公司的政府資本超過50%,以及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辦理非營利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等要件,公有房地管理機關亦應無償提供公有房地供公營公司使用,同時,應無償提供該房地供受託的非營利性質法人使用,才能適用相關規範。
財政部提醒,此類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使用的公有房地,非公營公司所有,因此應由公有房地管理機關檢具公有房地無償提供使用等證明文件,向房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編輯:潘羿菁)115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