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餘新制上路! 「3大類」不得回收 丟錯6千恐飛了
為防堵非洲豬瘟風險、守護食安與環境,中央政府自今年起全面禁止家戶廚餘作為養豬用途。新北市環保局配合政策,自1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廚餘收運新制」,家戶廚餘回收方式同步簡化,但也明確列出3大類不得回收的項目,若混入廚餘,不僅會被清潔隊拒收,還可能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開罰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
環保局說明,新制上路後,家戶廚餘「免分生、熟」,只要事先瀝乾水分,即可統一倒入循線垃圾車的廚餘桶回收。此舉不僅能降低異味與重量,也能提升後端處理效率,讓廚餘資源化流程更加順暢。
不過,並非所有食物殘渣都屬於廚餘。環保局特別提醒,以下3類物品必須當作一般垃圾處理,包括第一,硬質類,如動物大骨、蛤蜊殼、牡蠣殼等;第二,生肉類,如未經烹煮的生肉及內臟;第三,非廚餘雜物,如塑膠袋、免洗餐具等。上述物品須以專用垃圾袋盛裝,交由垃圾車清運,切勿混入廚餘桶。
環保局也補充,若民眾以塑膠袋裝廚餘,應在倒入廚餘桶後,將髒污塑膠袋另行丟入一般垃圾,避免影響回收品質。未依規定分類、混入雜物者,違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處新台幣1200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此外,市府也呼籲民眾落實「惜食減量」,養成吃多少、煮多少的習慣,從源頭減少廚餘產生,不僅減輕環境負擔,也共同為食品安全與資源循環盡一份心力。
(封面圖/翻攝《新北i環保》粉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