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廣告稱「全美教學」卻教台語、中文!遭索賠百萬 母自責:女兒輸在起跑點

一名婦人認為「大直嘉蒔幼兒園」與其「全美教學」廣告不實。圖/翻攝畫面
北市一名洪姓婦人為了讓女兒獲得充分教育,2023年2月將女兒送往何嘉仁集團所屬北市私立大直嘉蒔幼兒園就讀,不過事後洪婦發現,女兒課程內容與業者廣告之「全英」不符,竟出現台語、中文教學,遂要求原方賠償166萬餘元;對此法官認為園方無廣告不實、詐欺違約等情,因此判其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洪婦指出,因信任何嘉仁集團教學專業,讓女兒就讀旗下標榜「全美」教學之「大直嘉蒔幼兒園」,起初已向園方口頭確認外師授課,不過女兒讀了3學期後,發現竟有中文、台語之教學課程,認為與廣告中主打「全程外師美語教學」不同,且授課外師竟不具幼兒教保資格。
為了補足英語學習,洪婦另請外籍家教,每天1對1為女兒加強至少1小時,額外花了54萬餘元上課;洪婦認為,園方並未如廣告所說「全英教學」,有廣告不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行為,指出花了53萬元就讀,卻沒讓女兒「贏在起跑點」相當自責,擔憂如自己一樣因此錯失很多機會,因此向園方與負責人連帶賠償學費與精神慰撫83萬餘元,依《消保法》加計1倍懲罰性賠償,合計約166萬元。
不過業者認為,洪婦女兒就讀3學期期間,園方均提供作息表、課程照片或影片,讓家長知悉台師、外師等國語、台語及多國外語課程,且洪婦曾出席家長座談,也未質疑園方、提出不續讀之事,甚至寫聯絡簿肯定園方師資、設備及對女兒之照料。
然而洪婦所拍的廣告看板,雖標榜「全程由外籍教師進行英語教學」,但園方表示,此為「交易上可容許之吹噓、噱頭或誇張」,最終應以「合約」為準,而根據合約也未明訂全英語授課,強調「全美」是指除了法語、日文及中文課程,其餘課程均「融合英語教學」,且洪婦於女兒離校才拍攝廣告刊版,與入園就讀無關。
法官審理後指出,雙方合約並未點出「外師全程提供美語教學」,廣告看板也無法如此解讀,至於洪婦最初詢問時,園方已表明「如果外師請假,我們還是有請其他的外師來代課,除非是臨時請假,就會由當班中師代課喔」,未保證一定由外師授課;另台北市府教育局只回應該廣告有違反幼教法令「之虞」,未明確點出違法行為,外師無幼兒教保資格也應由主管機關調查與裁罰,並不等於園方廣告不實或詐欺違約,因此判洪婦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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