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園不同命!國教署盡快將公幼教保員納入身心調適假辦法
【記者 沁諠/台北 報導】再度被遺忘的幼教群體!公務體系有「身心調適假」,「同園不同命」公幼教保員卻被排除在外!正式教師、代理教師享3天無條件身心調適假,公幼教保員卻無權適用,籲行政院、國教署勿再忽視公幼教保員。
政策惠及公務體系 教保員卻再度「一如既往」被遺忘。
行政院近日宣布,屬公務體系人員,包括正式教師與聘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每年可享有三天「身心調適假」,得併入事假、不需提供證明且主管不得拒絕。此舉原為回應公務人員長期面臨的精神壓力與情緒負荷,提供喘息空間。然而,同樣在公立幼兒園內擔任教育與照顧工作的「教保員」,卻因適用《勞動基準法》,再次被排除在政策適用範圍之外。
同園不同命 幼兒共教卻差別待遇。
教保員的工作內容與幼教師幾乎無異,不僅承擔幼兒照顧責任,也投入課程與教學活動,是幼兒園日常運作不可或缺的角色。尤其面對幼兒情緒、突發狀況與家長溝通等高度情緒勞務,教保員的心理壓力完全等同教師。然而在制度上,他們卻被歸為勞工身分,無法享有同樣的假別與福利,形成「同園不同命」的現象。
弱勢少數不該成為制度漏洞的犧牲者。
教保員在公立學校是唯一依勞基法進用的人員,也是公立幼兒園維繫運作的重要正式人力。然而政府每次推出任何新福利時,卻總讓這群弱勢少數被「遺漏」在外,這樣的忽視不僅是制度設計的缺陷,更是對基層教育工作者努力的漠視。身心調適假原本應該是保障教育現場人員心理健康的措施,不應因身分類別而有差別待遇。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呼籲:
一、 公教身心調適假辦法及規定,納入公幼教保員,可享有三天「身心調適假」,得併入事假且不扣薪,以保障所有幼教工作者的基本休息權。
二、 由國教署統一規範並公告適用對象,避免各縣市機關以「勞基法適用」為由推諉卸責。
三、 檢討公幼人員雙軌聘任制度,從源頭改善「同工不同權」的結構性問題,讓教保員不再成為被犧牲的教育勞動者。(照片翻攝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