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老師職業災害如何申請?
幼兒園老師遭遇職業災害,可以依循以下步驟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首先,向勞保局申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申請書及給付(補助)收據」和「傷病診斷書正本」,如果需要住院照護補助,診斷書需註明住院期間需人照護;其次,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如雇主證明、出勤及請假紀錄等;最後,將申請書、診斷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由投保單位蓋章後,送交勞保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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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申請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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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老師應向勞保局申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申請書及給付(補助)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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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病診斷書正本,若有申請住院照護補助,則需診斷書上註明住院期間需人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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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需填寫「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陳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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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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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或目擊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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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及請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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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發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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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勞保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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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填寫完整的申請書、診斷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投保單位蓋章後,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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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親送或郵寄至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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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務必確認所有文件都已備妥,以免影響審核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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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若有任何疑問,可直接洽詢勞保局,電話:02-2396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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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時效:領取職災保險給付的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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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件及相關文件,可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下載.
儘管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適用於教師,但過去在認定「因執行職務以致傷病」時,標準較為嚴格,且公保並無職災給付的規定,導致教師的職業傷病問題容易被忽視. 因此,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鼓勵幼兒園教師在發生職業傷病時,積極申請相關給付,以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