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五變革 8月上路
上路20年的勞退新制,8月1日起迎來重大變革,將實施勞動部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共五大重點,包含新增月退「30天猶豫期」可改一次領、明訂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自提6%退休金、未成年遺屬請領時效改由成年起算等。
據統計,適用勞退新制強制提繳的事業單位約60萬餘家,勞工人數約783萬餘人,而擁有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人數則達到1,310萬餘人。
過去在實務上,勞動部發現,少部分雇主為節省行政作業,拒絕為勞工申報並繳納自提。也曾發生部分勞工不諳法令,或因企業行政作業問題,月領、一次領選錯了而無調整機會。在檢討實務作業後,勞動部修正細則,共五大變革,即將於8月1日上路。
首先,月退新增「30天猶豫期」,勞工若誤選或想更改為月退休金,在首次月退金入帳日起30日內,可反悔改為「一次領」;勞動部日前統計,截至4月30日止,已收到22件申請案件。
其次,法律明訂雇主不得拒絕申報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最高6%),且不得拒絕代為收繳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違反者可處罰加徵滯納金。
第三,保障未成年遺屬權益,遺屬請領退休金的十年時效,若為未成年者,改為「從成年之日起算」,避免喪失權益。
第四,擴大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權益。
第五,明訂欠繳退休金之事業單位如有變更負責人,欠繳期間之新、舊負責人均應連帶負清償責任。
透過修法,勞動部盼精進勞工退休金法令與制度,強化雇主提繳退休金義務,並擴大保障勞工及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之權益與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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