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勞工帶薪減工時最快明年上路 勞動部:非強制須勞資合意
在總統賴清德今日上午宣布「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新政策後,勞動部下午進一步說明職場育兒友善相關獎勵措施細節,並預告將提出《性別平等工作法》與《就業保險法》的配套修正草案,希望新制最快可於明年1月1日上路。
勞動部表示,新制上路後,凡是規模在200人以下企業所聘僱之育有12歲以下子女勞工,均可適用2種工時獎勵措施。第1種是在勞工、雇主合意前提下,勞工每日可減少1小時工時且不減薪,企業則可向政府全額請領該小時的工資補助;第2種是企業若建立彈性上下班制度,讓員工得以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同樣也可獲政府補助。
不過根據現行《性工法》第19條規定,30人以上企業中,育有未滿3歲子女的勞工可請求調整工作時間或每日減少1小時工時,但減少工時的部分不得請求報酬,且雇主不得拒絕這兩項請求。
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考量排班、輪班等不同職場型態推動減少工時有難度,因此本次修法未強制雇主須接受勞工減少工時或彈性工時需求,而是採勞資合意、發給補助獎勵方式,以降低企業配合門檻;未來新制上路後,也將與《性工法》第19條並行實施。
勞動部估計,目前育有未滿3歲子女的私人企業勞工約31萬人,育有未滿6歲子女則約71萬人,新政策上路後預估可新增30萬名受惠勞工。洪申翰指出,已向行政院爭取逾200億元的公務預算及就保基金,作為新措施所需經費。
而在勞工婚假、產假、育兒假、陪產假或減少工時等短期假別的配套方面,勞動部也宣布提供企業職代津貼補助,代理相關工作的員工可獲每日800元職代津貼。
勞動部說明,由於職代津貼屬《勞基法》工資範疇,因此不會由政府直接發給勞工,而是透過補助企業方式,再由企業發給員工職代津貼,藉此鼓勵公司建立職代制度。
此外,為協助媽媽產後身心恢復、降低憂鬱風險並提升爸爸育兒參與,勞動部規劃延長婚假、產假與陪產假天數;原本勞工在子女3歲前,可於2年內合計申請30日「育嬰留停假」,未來將更名為「育兒假」,並擴大適用至育有6歲以下子女的勞工,天數也延長為60日,請假期間仍不得超過2年。
另外,原先育有0至3歲子女的雙親,可領6+1個月育嬰留停津貼,新制也將擴大至0至6歲,並把請領額度增加為6+3個月。勞動部表示,過去育嬰留停性質被視同為離職,會影響勞工年資與加退保,未來將改以「假」的概念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