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鼓勵幼兒園優化監視錄影設備影像 最高補助55萬元

監視器影像不公開確保師生隱私(新北市教育局提供)

配合幼生活動考量鏡頭安裝位置(新北市教育局提供)

幼兒在安全環境中學習(新北市教育局提供)
新北市教育局公布「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具體作法」,將攝錄影像保存期限由中央規定14天延長至30天,並自115年至117年啟動第一階段「監視錄影系統設備補助計畫」,依園所規模不同,每園最高補助55萬元,透過「制度管理、設備支持、專業陪伴」三面向,提升幼兒園安全防護。
目前中央法規並未將監視錄影設備列為依法必須設置項目,但多數園所基於安全考量,已於公共區域設置相關設備。教育局幼兒教育科科長黃英培表示,為了打造更安心、友善的教保服務環境。新北市預計每年投入3,000萬元,協助全市超過1,100所立案公私立幼兒園升級監視錄影設備。補助項目包括主機儲存容量擴增至30日、室內活動室增設攝影鏡頭,以及既有設備汰舊換新等,並要求設備符合資安防護設定。
科長黃英培表示,各園所裝設前應透過家長及教職員說明會或多元諮詢方式蒐集意見、建立共識後再行申請,園內監視器影像僅供特定調查用途,不對外公開,並須依規定落實管理及調閱流程,確實維護幼兒、家長及教職員隱私與肖像權。同時透過明確調閱制度、設備規格提升及資安防護設定,兼顧校園安全與教保人員權益,讓科技成為幼兒園安全防護的重要支持。
教育局強調,監視錄影系統不是取代信任,而是支持園所安全管理的重要輔助工具,新北市同步鼓勵園所落實園務走動管理,透過日常巡堂、即時關懷與親師溝通,讓安全管理從設備建置延伸到現場陪伴;同時持續強化教保服務人員正向教保知能,協助第一線教保夥伴在更穩定支持的環境中,專注陪伴幼兒學習與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