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團體抗議監管雲侵犯隱私

《兒托法》三讀通過,教保團體憂「監管雲」影響兒童隱私,二十六日上街抗議。 (中央社)
本報綜合報導
教保團體二十六日上街抗議,擔憂「監管雲」影響兒童隱私。衛福部長石崇良強調,「監管雲」的資料僅能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況下調閱,並非隨時可取用,不會造成隱私洩露。
中華民國兒童教保聯合總會總會長蔣叔融在立法院前抗議,《兒童托育服務法》母法未明確納入兒童隱私保障、家長同意權,及影像調閱比例原則,恐造成幼兒影像遭過度蒐集與不當使用,攜二十個托育團體陳情,呼籲正視兒童影像外流風險。
蔣叔融呼籲衛福部後續子法訂定,應將隱私保障、家長同意、調閱有限度等原則納入規範。尤其調閱者應限於事業主管機關或司法人員,僅在具體事證或調查需要時方可調閱,並建立分級管制制度,確保有紀錄、有責任人,避免濫用。若未獲改善,不排除集體罷工。
《兒托法》十四日三讀通過,盼強化零至二歲托育安全與管理,其中有托嬰中心監視影音保存三十天等規定,全面整合托育服務與管理。石崇良表示,接下來會訂定子法,其中包括「監管雲」的規定,詳細做法仍需與各方討論,在子法明確規範。
石崇良說,主管機關設置的「監管雲」主要是以異地備援為概念,並非用來直接使用。目的在於備份資料,以便在發生爭議事件或疑似兒虐事件時作為調閱依據,「監管雲」的資料只有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況下才能調閱,並非隨時可取用,因此不會有隱私洩露的問題。
石崇良形容「監管雲」就像行車記錄器或閉路電視,影像會在一定時間後被自動清除,當事件被揭露時可能已經過了一段時間,機構本身的監視系統可能已經無法留存相關紀錄。防托嬰中心監視錄影畫面遺失,這次才會要求在雲端進行異地備份。
托嬰中心不當對待時有所聞,《兒少法》明定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然而,監視畫面仍時而發生無故遺失、損毀等「巧合」。社家署二0二四年編列二億六千萬元規劃設立「監管雲」,把所有托嬰中心監視器檔案上傳,保存影像至少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