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童受虐身上有傷幼兒園未通報? 高市社會局:若屬實依法可重罰6萬

高雄4歲男童遭母親同居人鄭姓男子壓額頭撞擊陽台牆壁致嚴重腦聲,警方於現場採證。(圖:高雄地檢署提供)
高雄市今年9月發生一對分別9歲和4歲的小兄弟遭到母親的同居人凌虐,其中4歲男童腦部重傷,成了植物人,涉嫌動手的鄭姓男子被檢察官起訴並求處12年重刑;檢察官調查,這名男童早在今年2月身上就出現不明傷勢,幼兒園老師有拍照紀錄卻沒有及時通報,讓男童長達7個月的時間處在家暴的環境中。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今天(13日)表示,如果幼兒園知道男童受虐卻沒有通報,將依《兒少法》裁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溫蘭魁報導)
高雄市社會局說明,今年9月,男童的母親和同居人將男童送到醫院急診,因傷勢疑似兒虐,醫院通報後,社會局立即會同警方,報請檢察官啟動重大兒虐偵辦,由檢察官指揮調查。
另一方面,社會局訪談發現,男童9歲的哥哥也有受虐,於是訪查親屬,將哥哥移到親屬家提供安全保護照顧,並依職權向法院為這對小兄弟聲請緊急保護令。
社會局說,被壓額頭撞牆的4歲男童目前仍在醫院治療,他的哥哥在親屬的照顧下情形良好,男童的母親可以在社會局的同意與監督中探視孩子,但必須配合接受家庭處遇計畫以及親職教育輔導。
對於幼兒園老師早在今年2月就發現男童身上有傷卻沒有通報,讓男童直到9月重傷送醫,有長達7個月的時間處在家暴的環境中,對此,社會局表示,將依警方調查的資料查辦,如果幼兒園明知男童受虐卻沒有通報,將依《兒少法》第53條通報規定,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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