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10次打到瘀青......教保員終身禁任 喊冤「家長要求」被打臉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南市私立哈比斯特幼兒園課後班爆體罰,南市教育局認定林姓教保員以水管等多次打國小生致瘀青,決議終身禁任。林不服提行政訴訟,喊冤聲稱是家長要求,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這不是體罰正當理由,駁回告訴。
2023年11月間,南市家暴性侵防治中心接獲疑似體罰通報,隨即通知教育局在當天會同到園聯合訪視,在5天內,林男在課後班有約10次以灰色硬管、竹枝,在同學面前打國小生雙臂並責罵,導致學生大片瘀青、拒學。班導與學童證述一致,認定情節重大,評估再犯風險高,影響學童身心發展與自尊。
林男強調,社會局已依兒少法裁罰6萬元,且未公布姓名,顯示情節非重大,教育局仍處終身禁任。且教育部2024年8月裁量基準,6萬元僅應禁任1年,雖公布在事件後,但他應該也適用,他也是依家長請求才會嚴格管教,事後已道歉並與家長和解,社會局罰鍰與教育局禁任同源一事,屬一行為不二罰。
教育局說明,首次違規依法只能罰6萬元,金額不反映情節輕重,家暴中心與社會局調查顯示,經過法律、幼教等專業的委員會評斷,基於兒童最佳利益優先於工作權,才決議林男終身不得聘任,這跟罰鍰的制裁目的不同,是屬於預防性管制,不是重複處罰。
法院認為,被體罰的小朋友是國小生,所以第一步要由社會局用兒少法確認有違法並先開罰,社會局裁罰確定後,教育局才有的事實基礎,用教保條例評估教保員是否還能待在這個行業,必要時可做出解聘或終身不得聘任的資格管制。
林男在短時間內多次體罰並於同學前羞辱這位國小生,這對身心發展有重大不利,家長要求嚴格管教,不是體罰正當理由,這也顯示專業判斷不足、再犯風險高,教育部裁量基準是行政規則且公布在後,不是審查依據,而且禁任為預防性處分,不是一事二罰,所以駁回林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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