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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兒托法》草案 托育機構錄影30天傳雲端、違規保母擬終身不任用
行政院明(8日)將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保障兒少權益。(示意圖,資料畫面)
1歲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虐死,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行政院明(8日)將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今(7日)表示,新法將0至2歲托育規範單獨立法,將提高居家托育的執業資格、強化托育機構管理、強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機制,並要求托育機構保存錄影30天、上傳雲端,草案也規定違規保母記點制,以及違規托育人員究責,違規者將視情況處以1年至4年的停約處分,嚴重違規者則可能終身不得任用及公布姓名。 陳時中今日受訪時表示,該草案共6章、78條,除母法外,還有19項子法要配合修改,主要是將0至2歲托育規範單獨立法,提高居家托育的位階與執業資格,透過源頭把關限縮居家托育人員資格,刪除僅需受訓即可執業者,此外,也將強化托育機構的透明度及管理規範,包括列帳查核、公布收費等,並鼓勵提供部落互助、職場互助等多元托育型態。 針對強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機制部分,將要求托育機構保存錄影30天,並上傳地方政府雲端,陳時中坦言,當然有很多人強烈反應侵犯人權隱私,這部分參採專家意見,否則流於證據不足無法辦理,社會觀感也不好,但他強調,調閱監視器影像須有事證或是通報等一定條件。 陳時中指出,子法將規範托育機構不預約訪視,若收到通報或有事證的條件下,可進行不預約訪視;該草案也規定違規保母記點制,以及違規托育人員的究責,違規者可能會處以1至4年的停約,嚴重者可能終身不得任用並公布姓名。 對於違規托育人員可能改名換姓後重新收托,是否可能進一步公布違規者的相片,陳時中表示,嚴格把關幼兒照顧,也牽涉個資保護,以及是否牴觸工作權等問題,此部分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陳時中表示,草案也包含加速布建托育資源公共化,放寬學校不需變更使用執照就可用於托育;公有地也可無償釋出給非營利性質法人,來經營公共化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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