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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楊清良 e-mail:隱藏 12/5/2024 11:53: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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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親子互告 30民團反刪懲戒權
「懲戒權不等於身心暴力,反對剝奪家長懲戒權。」全台17縣市的30個家長團體4日召開記者會,反對在《民法》修法中拿掉家長對孩子的懲戒權,因為他們不希望以後看到家長與孩子互告的狀況。不過同時,學生團體Edyouth則支持刪除懲戒權,但應強化家庭教育功能。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的「懲戒」二字刪除,引發家長團體大反彈。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蕭東原表示,近年來,《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已逐步明確管教與輔導的界線,教育政策也強調保護兒少免受身體或心理暴力。然而,「懲戒不是暴力」,現行《民法》第1085條所保障的懲戒權,是家長在合理範圍內履行教育責任的重要基石,修法不應偏廢家庭教育的完整性。 蕭東原說,家長在合理範圍內進行教育與管教應得到法律保障,因此他們主張,這次《民法》修法應著眼於改進條文內容,而非全面刪除家長的懲戒權。他們建議增列「不得訴諸身體或心理暴力」,以平衡家庭教育權利與兒少保護的需求。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說,他們曾在2023年對全國3500多位家長進行調查,70.4%家長反對修法拿掉家長對孩子的懲戒權。他提到,政府倡導正向管教,但未有實質支持,建議提供8小時有薪親職假,並推廣親職教育課程。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張哲維則表示,小朋友未具行為能力,家長有監護權,而懲戒權是家長保有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這都拿掉,小孩問題難道是法律來管嗎?他們不樂見「小孩告爸媽」或是「爸媽告小孩」的事件發生。 不過,學生團體Edyouth發布聲明表示,「懲戒權」在實務中屢被誤解與濫用,甚至成為施行身心暴力的藉口。刪除懲戒權的規範不僅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更有助於深化親子間的情感與信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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