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有關《兒童托育服務法》第八十六條對記點制的架構,感謝 #全國托育人員協進會 整理
從《兒童托育服務法》第八十六條,看托育人員違規
#記點制 的設計和架構
第86條建立的「違規記點制度」概念,就像交通違規記點,希望透過循序漸進的管理方式,督促居家托育人員改善而不是一次違規就直接取消資格。
居家托育人員如果違反《兒童托育服務法》,除了依法裁罰、限期改善或其他必要處置外,主管機關還可以依違規行為對托育品質及兒童安全造成的影響程度,加記違規點數。
如果居家托育人員的服務登記已經被廢止,就不再適用記點制度,因為已經沒有執業資格,記點已沒有實際意義。
這段期間,已經收托的幼兒,依規定處理。
有轉托需求時,主管機關應協助家長媒合其他合格的居家托育人員。
如果因違規而被廢止居家托育人員登記,自廢止日起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登記。
法律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另外訂定相關辦法,包括:
哪些違規需要記點
每項違規記多少點
暫停新收托多久
通知程序
何種情況會廢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