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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托育人員發展協會 e-mail:隱藏  7/9/2026 11:37: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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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托育人員發展協會 所有文章
📌 真實案例分享|一場停托,為什麼最後走進調解與行政調查? 一位托育人員分享自己的親身經歷。
原本只是一起停托事件,
最後卻演變成:
🔹 契約違約金爭議
🔹 調解委員會調解
🔹 行政檢舉
🔹 社會局行政調查
希望透過這個真實案例,提醒更多托育人員了解契約、行政程序及自身權益。
────────────────
🟨 一、契約約定,是雙方共同遵守的約定
本案中,
家長因故決定停托。
雙方簽訂的居家托育契約已約定:
🟥 停托須提前一個月通知。
🟧 若未依約提前通知,應依契約約定負擔相關違約責任。
因雙方對契約履行認知不同,
因此進入調解程序。
契約的存在,
不是保障單方面,
而是保障家長與托育人員雙方的權益。
────────────────
🟦 二、調解程序處理的是契約爭議
雙方進入調解委員會後,
調解委員主要協助雙方就契約內容及違約金進行協商。
調解過程中,
委員表示契約內容本身並無違法。
最後,
雙方協調由家長支付部分違約金,
契約爭議暫告一段落。
────────────────
🟨 三、案件後續仍進入行政調查
原以為事情就此落幕,
後續又因先前分享於群組的照片及對話,
有人向主管機關提出行政檢舉。
認為托育人員有**疑似「假借他人之手照顧幼兒」**之情形。
因此,
案件依法進入社會局行政調查程序。
托育人員說明:
🟩 本人全程都在現場。
🟩 從未將幼兒交由先生單獨照顧。
🟩 先生並未代替本人提供托育服務。
🟩 照片僅為家人與幼兒短暫互動的紀錄。
後續仍由主管機關依相關事證依法調查及認定。
📌 提醒:行政調查是依法調查程序,不代表已認定違規。
────────────────
🟦 四、調解與行政調查,是不同程序
這個案例最大的提醒就是:
很多人以為調解結束,
事情就結束了。
其實,
契約爭議、調解程序與行政調查,是不同的法律程序。
即使契約已完成調解,
若有人提出行政檢舉,
主管機關仍可能依法受理並進行調查。
因此,
托育人員除了了解契約內容,
更應了解相關法規及行政程序。
────────────────
🟨 五、證據保存,比事後解釋更重要
透過這個案例,
也提醒所有托育人員:
✅ 契約內容要明確約定。
✅ LINE對話、通知紀錄及相關文件應妥善保存。
✅ 日常托育過程可適度留下文字或照片紀錄,作為日後說明依據。
✅ **「假借他人之手照顧幼兒」**是主管機關高度重視的事項,托育人員應了解相關規範。
⚠️ 家人可以有生活中的短暫互動,
但不得代替托育人員執行主要托育工作,
例如餵奶、換尿布、哄睡、主要照顧等專業托育行為,
以避免產生誤解或衍生爭議。
────────────────
🩷 每一位托育人員,
接下一位孩子時,
想的從來不是如何與家長發生爭議,
而是希望孩子:
❤️ 平安。
❤️ 健康。
❤️ 快樂成長。
❤️ 順利進入幼兒園。
契約的存在,
不是為了製造衝突,
而是讓雙方在合作開始前,
就清楚彼此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當發生爭議時,
透過契約、調解及依法行政程序處理,
才能讓事情回歸事實,
也讓托育工作持續建立在彼此信任與尊重之上。
📌 本文係依據真實案例整理分享,目的在於提醒托育人員重視契約約定、證據保存、了解「假借他人之手照顧幼兒」相關規範,以及行政程序,並非針對任何個人或事件進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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