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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托法》三讀!虐童最高罰60萬並公布姓名 監視器畫面需雲存30天
上報快訊/陳安利
2026年4月14日週二 下午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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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14日)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全面強化托育安全與管理機制。新法明定,托育人員若對兒童有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或其他不當對待行為,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並公開行為人姓名及所屬機構;同時導入「監管雲」制度,要求托育機構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影像須保存至少30天並上傳至主管機關系統,以提升托育透明度並保障兒童權益。
本次修法源於「凱凱(又名:剴剴)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行政院今年5月8日通過草案後送立法院審議,經朝野協商後,條文由原本6章78條擴增至6章94條,並於今天完成三讀。法條明定,兒童為未滿12歲者,托育服務涵蓋居家托育、在宅托育、到宅托育、定點臨時托育、托嬰中心及公共托育家園等多元型態。 托育人員觸法罰金最重60萬 公布姓名與托育所名稱
三讀條文明定,衛福部負責事項包含對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執行托育服務的輔導、協調及監督;中央托育服務經費的分配及補助;托育服務輔導、獎勵、補助及評鑑的規劃;托育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及規劃等。三讀條文也明定地方政府要輔導、監督及檢查由地方政府所設立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為強化保護機制,三讀條文明定,托育人員或相關工作人員若涉及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及其他對兒童的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的行為,將處6萬元至60萬元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其所屬托育機構名稱;居家托育人員不得收托5名以上兒童,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監視錄影至少保存30日 須上傳系統儲存
此外,針對過去兒虐案件常出現影像資料毀損問題,三讀條文明定,托育機構須設置監視錄影設備,並妥善保存攝錄影音資料至少30日,且須上傳至主管機關建置的系統儲存,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者可處機構負責人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另方面,過去針對保母照顧疏失,地方政府僅能要求限期改善,三讀條文新增「違規記點制度」,若保母在2年內累積一定違規點數,主管機關應命其暫停一定期間的新收托服務,並依家長意願協助轉托;若5年內2度遭暫停後仍違規,將廢止登記,且1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整體制度上路後,將從制度面強化托育品質與安全,回應社會對兒童保護的高度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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