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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擬限「12月在職」才能領年終 保母界炸鍋:抹煞勞動成果
徐佑昇
2026年2月8日 週日 下午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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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衛福部正在研擬《居家托育服務定型化契約》草案,其中針對保母年終獎金規定12月仍托育中才能收取,引發強烈反彈。有保母指出,目前實務上保母年終獎金多採取「依實際托育月數比例攤提」處理,草案形同抹殺托育人員最後1年勞動成果。北市議員曾獻瑩表示,中央政策雖是希望減輕家長負擔,仍不該讓托育人員吸收成本。北市社會局回應,相關規定有進一步檢討與調整空間,建議中央審慎評估。 農曆春節將近,許多企業已發放年終,但保母族群卻相當憂心年終「泡湯」,由於衛福部近期擬提出《居家托育服務定型化契約》草案,其中針對保母年終獎金有「12月或農曆年前仍在職的托育關係」才能收取規定,引起反彈。 據了解,衛福部訂立該規定初衷是為了減輕家長負擔,但有保母指出,衛福部這樣立法與實務不相符,因為幼兒在2歲到大約7、8月時就可能進入幼兒園就讀,因此規定將導致保母最後1年的勞動成果被抹煞。 此外,該保母還指出,保母年終獎金目前多採取「依實際托育月數比例攤提」的方式處理,並於托育契約中明確記載,保母會依當年實際提供照顧的月份,按比例計算年終費用,這樣的作法早已行之有年,能反映托育期間實際的勞動付出。 她強調,年終的本質在於對整段托育服務的肯定,而不僅取決於孩子是否在年底仍然在托,衛福部草案僅以年底是否仍「在托」作為唯一判斷標準,形成明顯落差。 曾獻瑩表示,衛福部所研擬的《居家托育服務定型化契約》年終獎金相關規範,目前仍處於內部研議階段,尚未公告草案,定型化契約影響整體托育制度,適用範圍廣泛,相關內容應廣納第一線托育人員、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的意見。 曾獻瑩強調,少子化已是國安危機,托育體系的穩定本就是政府應承擔的責任之一。縱使政策方向是希望減輕家長負擔、不增加家長托育支出,也不應成本轉由第一線托育人員吸收。政府可以透過公共預算,直接補助或制度保障,提升保母的整體福利,包括以公費支持保母的年終獎金,讓托育人員的付出獲得合理回報,才能穩住人力、撐住托育量能,減輕家長負擔。 北市社會局婦幼科長粘羽涵表示,有關居家托育人員適用制度一節,考量其目前並未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相關年休假及獎金制度亦不比照一般勞工規定辦理,若逕以一般公司行號年終獎金發放機制作為比照,實務上確要考量是否適用。 粘羽涵強調,因實務上每年8月常有幼兒因就讀幼兒園而離托,倘若以須收托至12月底作為年終獎金發放條件,恐影響部分居家托育人員之實際權益與福利保障。對此,相關規定仍有進一步檢討與調整空間,建議中央持續廣納各界意見,審慎評估更為妥適之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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