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NN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 (1) 日討論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延長購買由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凡是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000元措施,實施期間至116年(西元 2027 年)12月31日,並增訂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1次,以2年為限。
行政院宣布延長購買節能家電補助2000元至2027年。(圖/行政院)
財政部說明,該措施自108年6月15日起實施,歷經2次延長實施期限,各延2年。截至114年3月底,已退還減徵節能電器約 1271 萬臺,減徵稅額約 211億元。
經濟部評估,該措施有助2050淨零轉型,達成「能源效率極大化」目標,且因應114年及115年起將相繼實施冷暖氣機、除濕機容許耗用能源新基準,能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提升高效率電器市場滲透率,並促進家電產業升級的必要,因此延長該措施實施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並增訂授權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可延長1次,以2年為限,透過滾動檢討,讓政府資源有效使用。
財政部表示,將會同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以上修正法案,期盼早日完成修法,無縫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