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罰童關漆黑廁所 2教保員判拘役

高市鳳山區某幼兒園發生教保員因不滿幼童午休哭鬧,竟聯手將其反鎖於全黑廁所的不當對待事件,高雄地院分別判處兩名教保員拘役80日與65日,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任職高雄市鳳山區一所幼兒園的陳姓與郭姓女教保員,因不滿4歲男童於午休時間哭鬧,竟聯手將男童強行拉進廁所反鎖,甚至惡意關燈,男童被關在漆黑密閉空間3分鐘,幼童驚恐哭喊導致嗆咳,回家後向家長哭訴才讓案情曝光。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依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分別判處兩名教保員拘役80日與65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民國113年11月5日中午,幼兒園4歲男童因午休哭鬧,在園內擔任教保員的陳姓女子因情緒失控,竟用雙手強行抓住男童。過程中男童不斷反抗、哭鬧,甚至跪坐在地上,但陳姓教保員無動於衷,強行將他拉進廁所並堵住門口,阻止他逃出。
在旁觀看的郭姓教保員非但未制止,反而配合將廁所門關上,並關閉內部燈光,將男童獨自反鎖在漆黑的廁所內,男童因極度恐懼在裡面持續哭喊「我不要」,並引發嗆咳,時間長達3分鐘。
家長事後得知孩子遭受如此不當對待,向高市府教育局檢舉幼兒園,經教育局召開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認定委員會審查,期間調閱幼兒園監視器以及詢問相關人員後,認定違法事實,於是函請高雄地檢署偵辦,雄檢偵結後依《兒少法》對兒童犯強制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2名教保員均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兩人本應善盡照顧保護義務,卻法紀觀念淡薄,因幼童哭鬧就對其施暴,嚴重影響幼童心理發展,雖2人有意願賠償,但家長心疼孩子遭遇、憤而拒絕調解;法官依法加重其刑,判處陳姓教保員拘役80日、郭姓教保員拘役65日,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