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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準公幼」!彰化6童私密處撕裂傷疑遭性侵 10天不當管教158次
黃怡菁
2025年10月2日 週四 下午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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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頂尖保進幼兒園家長A爸爸表示,去年9月發現女兒額頭有大面積瘀青,當時老師回應不知情,於是他先選擇相信學校,「直到去年11月28日洗澡時,女兒不讓我們脫褲子、屁股夾很緊,才驚覺私密處受傷。」 A爸爸說,當時女兒才兩歲就身心靈受創,直到轉學之後,女兒才脫口而出「老師像僵屍一樣恐怖!」目前女童仍在接受心理治療,A爸爸自責地表示,「女兒當下多次反映不想去上學,我們卻忽略她的感受,」彰化縣教育處重啟調查後,判定園方在10天內,出現158次集體不當管教行為,「光是我家的小孩就有24次。」 B媽媽則是第二個通報醫院驗傷的家長,他的兒子在園期間,出現多次肛門紅腫,傷口還裂到睪丸處,家長決定去驗傷前,老師得知後竟然衝到家裡制止,但B媽媽還是帶兒子前往驗傷,發現「直腸疼痛指數是8。」 B媽媽說,半年來,兒子罹患嚴重創傷症候群,不僅拒學,看到食物還會作嘔,並出現心因性發燒和夜驚,後來轉學、接受心理治療後,才漸漸吐露出老師曾經告訴他「摳屁屁才會乾淨,但如果你跟媽媽說,下次老師會更用力喔。」 C媽媽的女兒先是排斥換尿布、洗澡時會喊「屁屁痛」,到了去年12月,發現肛門同樣紅腫破皮。 然而,家長們指控園方多次以「監視器未直接拍到」推諉卸責,B媽媽只好當起「柯南」,時常站在學校附近的十字路口,「一個一個把家長找出來,」才讓家長們驚覺孩子私密處受傷並非單一個案,目前已將由司法介入調查。 林月琴指出,小孩明明就有醫院驗傷單,彰化縣教育處第一次調查卻以「沒有直接證據」為由,認定老師「不構成違法事件」,直到家長自力救濟、強烈陳情,事發七個月後才重啟調查,第二次認定結果,呈現園方十天內,出現158次不當管教行為。 林月琴也質疑教育處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當下並未主動通報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處理該案,直到家長強力要求下,才通報社會處。 林月琴也表示,依照《行政程序法》第46條,家長本來就可以調閱監視器畫面,但教育處卻沒有在案發第一時間拷貝、扣走幼兒園的監視器畫面,導致一週的關鍵畫面遺失,後來又以「沒有經費去識別化」為由,使得家長至今仍無法看到孩童在園影像,「我認為彰化縣教育處嚴重失職,縣長媽媽王惠美應該好好出面道歉。」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認為,彰化縣政府在本案調查中,從「無違法」到「情節重大」前後結論矛盾,顯示流程荒腔走板,接下來應該好好重新檢討調查流程;再來,該園為「準公共化幼兒園」,為私幼和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保障教學品質、提供低價收費,等於有政府在背書,現在爆發嚴重虐童案,應即刻退場。 記者會上,教育部國教署學前組科長陳鉉淑回應,《行政程序法》第46條雖允許家長調閱監視器畫面,但政府也有權拒絕,接下來會研議增定「注意事項」規範地方政府處理家長調閱的流程,並且將針對此虐童案,責成彰化縣政府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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