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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體罰之探討與我見
作者:台北縣私立心心托兒所長 ~ 蔡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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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是否可以體罰學生,是目前一直被爭議的問題,反對者認為,體罰違反教育宗旨,對日後的人格發展影響至深,可是老師對冥頑不化的學生,他又如何施教呢?以下是針對四歲至六歲的幼兒是否體罰做分析。
<難於遵照父母的期望> 通常為人父母者獎懲自己孩子的最終目的,都是為孩子設想,但是並非這樣就能收到效果。家長們都容易以自己適當的情緒來觀察孩子,而且還以自已容易做到的方法來獎懲孩子。孩子是天真無邪的,但是許多父母對孩子要求過高,無法冷靜地觀察孩子的實際狀況及行動,就遽然予以褒獎或懲罰,這在教育方面來說,是毫無效果的。有時候家長不正確的獎懲方式會使孩子產生反抗的心理,而且可能影響孩子的精神,使得孩子在父母面前及背後的表現有不同態度。如果獎懲過分,使得孩子習慣於接受獎懲,久之,父母所說的話可能會全然失效。 <獎懲乃是一體兩面的事> 常有人說管教孩子的時候,稱讚比責罵要有效果。有的人會說「我的孩子只有挨罵的份,從來沒有做過一件稱讚的事」。許多人以為責罵孩子只為了禁止或限制孩子的行動,褒獎則等於承認或獎勵孩子的行動,所以這兩件事的性質各不相同。事實上,褒獎和責罵並非完全不同的,所採取的方法也並非全然不同。許多父母在教導自己孩子的時候,往往將這兩者適當地合併使用。例如:「寶寶好乖!你千萬不可以打隔壁的小弟弟」。如果能事先了解孩子行動的原因狀況或其發展階段,並努力理解其行動的動機,就可以併用獎勵及禁止二種方法來教導他們。 <稱讚使用於鼓勵> 稱讚代表孩子的做法是對的,並鼓勵他以後照此,情況更加努力。對於在成長中的孩子來說,稱讚所代表的意義,以鼓勵的意思較為重要。有些父母非常疼愛自己的孩子,覺得孩子所做的每一件事,看起來都很可愛,如果以這種態度來評價孩子的一切行動,會使孩子以為這是意味著稱讚,這樣對孩子會有不好的影響。父母親必須時常反省自己教導孩子的方法,否則一直以為自己的做法很完美,久之,反而會誤了自己的孩子。 <原則上避免體罰> 原則上我們應當避免體罰孩子,即使孩子犯了相當嚴重的錯誤,也不該使用體罰。對父母而言,孩子犯錯加以體罰是很容易的事,但是以教育方法來說,這樣做非但沒有好處,反而有害。有的父母會說:「教育孩子要讓孩子從心底體會,所以責罵也要讓孩子體會……」,但是,如果為了讓孩子體會,那麼應該更有耐心地教導孩子,而且收效也較大。 <體罰有很大的副作用> 父母往往以為對孩子施加體罰,會讓孩子清清楚楚的記住他曾犯過的過錯;但是孩子通常所記住的,不但是應學的事,還連帶地牢牢記著父母親體罰他時的態度,及他那時候對父親的反抗心理及恐懼感等等。我們不應當忽視人施加於人的痛苦是件異常的事,如果認為那是一件稀鬆平常的事,以後孩子也學著不假思索就用暴力,那麼問題就大了。 <不得不加以體罰> 「跟你說過多少次,你還是不聽話!」可能會有這種無法忍受而加以體罰的情形。但是如果只是為了加速教育的效果而加以體罰,這就不成理由了。 「每次我打完小孩時,總感覺憤怒的情緒平穩許多,可是問題還在」,這是一位家長曾經無奈的對我說。的確,有些教師或家長,體罰幼兒時,不是真正為了所謂「愛之深,責之切」,而只是消除自己的憤怒而已,有時幼兒被打的莫名其妙,其實要體罰幼兒時,一定要讓幼兒了解,為何要處罰他,清楚你的處罰是對的。 其實幼兒不聽話或太頑皮也不一定要用體罰,有一種用「分離」的方式也很有效。例如:小剛玩積木時,常常喜歡把別人建造好的積木推倒。這時老師可以把小剛輕輕的帶到旁邊拿一張椅子請他坐下,並告訴他,你喜歡推倒別人建造好的積木,你現在只能暫時坐在這裡,不可以玩。這種分離方式需要10分鐘,如果一次無法見效,再重複幾次,每次都是用同樣的方式,一定可以把培剛的壞習慣完全改過。 此階段根據艾瑞克森的理論是進取與愧疚,此期的幼兒最容易受挫折,如果幼兒想嘗試某種行為,就算是做錯了,也千萬不要責備,否則他會退縮。 老師適當的體罰,可以教育孩子,最怕的是有些老師像暴君,把孩子打成重傷,以致與家長對簿公堂,或者一些心智不成熟的父母也會對自己的子女施以暴力。在暴力下長大的小孩,進入社會後,人際關係一定不好、溝通能力差、動不動就以拳腳相向,這都不是我們所樂見的。 老師如果能『恩威並重』的教育孩子,這就是最適宜的方法。『有教無類』也是教育的最高境界,而對一些讓老師束手無策的學生,老師是否體罰,這也是見仁見智的看法,以目前的教育狀況而言,老師體罰學生還是存在,只是輕重之別而已,與其讓老師違反規定的體罰學生,不如明文規定體罰的權限,一來可以約束學生,二來可以顧及老師的尊嚴,也讓老師有遵從,更讓一些家長放心的把孩子交給老師,讓教師教出身心健全的下一代,使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可以快快樂樂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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