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人數有控管(需先通報主管機關)~請務必於本站報名審核通過後方可到現場!現場一律不收臨時報名!
1、當日請攜帶照片二張(1吋或2吋均可)活動名稱 | [板橋防火複訓班]{板橋防火複訓永安場}(114年2月18日星期二中午12:30~下午18:30)防火管理人員複訓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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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承辦 | 社團法人臺灣防災教育協會 | |||
聯絡人 | 楊清良 電話:02-22560356 / Line ID:0906369100 | |||
活動日期 | 114年2月18日星期二中午12:30~下午18:30 | |||
報名期限 | 額滿為止 | |||
報名資格 | 須具備防火管理人初/複訓舊證 | |||
活動地點 | 永安公園活動中心(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一段25號) | |||
費用 | NT$1500元(含講義)現場繳納(當日協會開立收據) | |||
人數限制 | 50人(本班與其他單位併班總數) | |||
申明事項 | ※以上師資、課程內容、時間及場地等,本單位保留變更之權利。 | |||
內容 |
☆法令依據: 依據96.01.03修訂之「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防火管理人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教育訓練機構訓練合格,領有防火管理人證書者始得充任之。並且,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複訓)一次。 ☆罰則:「消防法」第四十條:“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
1.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場、三溫暖。
2.理容院(觀光理髮、視廳理容院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所(KTV等)、酒家、酒吧(PUB)、酒店(廊)。
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
訓練期滿後,參加本會辦理之「期末測驗」,測驗合格者頒發「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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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當日報到時繳納課程費用1500元(現場繳納)及相關資料(兩吋照片兩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及檢附上次複訓or初訓合格證書影本一份) 2.請於規定時間報到、上課,不遲到、不早退 3.證書核發及成績考核:依消防署規定;受訓人員應修完上課時數及專業課程,期滿並經考試及格後,由承辦單位檢送受訓名冊及測驗成績呈請主管機關消防局核發結業證書文號。 4.結業證書核發後將由委訓單位寄送到您的地址! 5.參與上課學員~請自備口罩並全程配戴,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 |||
交通位置 |
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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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報名人數:
12 人
:6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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