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者  新北市托育人員權益促進協會
日期 8/24/2026 10:08: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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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星夥伴托育報報:訪視新規大解密!居家托育服務指引修正重點(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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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15年8月19日修正「直轄市、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工作指引」,針對訪視原則、分級機制與觀察重點劃定明確規範。上篇帶您條理化掌握三大核心修正:
一、 訪視原則
1.在宅訪視不預約:採無預警訪視,呈現最真實的照顧現況。
2.安排不同時段:交替不同時間造訪,評估全天候照顧品質。
3.必須親見兒童:每次訪視均需親自看見受照顧兒童。
4.實質互動對談:透過與兒童對談互動,確認實際受照顧情形。
5.安全檢核全涵蓋:每年至少須完成一次《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全數項目檢核。
二、 分級訪視機制:加強訪視(每年至少6次)
除了常規「一般訪視」(新收托30日內必訪、初次收托第1年訪4次、收托1年以上每半年1次),符合下列條件者列為加強訪視對象,每年至少訪視6次並得視情況增加:
1. 提供全日或夜間托育,且收托對象為:
⭐️0~3 歲嬰幼兒(特別是 0~2 歲)。
⭐️特殊需求兒童(如發展遲緩兒、出養童、家外安置童)。
2. 居家托育人員符合下列狀況之一:
⭐️長期收滿3名以上兒童,經評估有照顧負荷之虞。
⭐️近3個月內訪視發現兒童疑有照顧風險或持續受傷。
⭐️經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評估列入加強訪視者。
三、訪視觀察三大重點
1.環境安全檢核:每次訪視擇定重點項目進行檢查。
2.照顧品質評估:透過現場觀察、對談與檢視托育日誌,填寫《照顧品質評估指標檢核表》;若勾選「是」,須於紀錄載明並給予現場輔導。
3.辨識所收托兒童是否有不當對待風險疑慮:
評估生長曲線(如體重過輕)、頭頸軀幹等重要部位傷痕(或新舊傷夾雜)、受傷未就醫、穿著不當,以及退縮、焦慮、精神恍惚、表情木然等異常情緒。
觀察居家托育人員是否有焦慮、衝動、冷漠、獨留兒童風險,或同住成員身心狀況與關係衝突。
📢星夥伴提醒
這份工作指引的修正,值得每一位托育夥伴提早看懂。
因為當訪視標準越來越嚴謹時,我們真正需要準備的,不只是「怎麼通過訪視」,更要知道我們每天的托育紀錄、照顧方式與風險判斷,能不能說得清楚?
下一篇我們再來看更重要的:
「訪視員發現疑慮後,到底會怎麼處理?」
這裡面有幾個地方,托育夥伴真的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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