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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10/31/2026 10:02:19 AM |
| 人氣 | 62 次 |
| 主題 | 教育部訂指引 防不當檢舉、保障教師離線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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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26年10月31日週六 上午5:30
教育部「校園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首曝光,不當檢舉、網路攻擊都納入規範。(記者林曉雲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教師輕生不幸事件,以及遭不當檢舉、言語騷擾,甚至校園暴力備受關注!教育部最新研訂「各級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將威脅恐嚇、心理暴力、網路攻擊、不當申訴及檢舉等納入防範範圍,並提出預防、調查及保護措施。 教育部資科司科長連杉利指出,職場不法侵害不僅是肢體暴力,也包括語言或心理暴力、持續騷擾,以及要求執行超出職務範圍的工作等。適用對象涵蓋各級學校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及校內工作者,侵害來源可能是校長、主管、同事、學生或家長。 校園高風險場所包括警衛室、學務處、輔導室、會議室及校門口;高風險時段包括上下學、家長面談、處理學生重大違規或爭議事件等。指引建議設置監視器及緊急求援設備,但不得過度監控或任意公開影像。 檢舉分流 避免輕案重查 針對教師遭檢舉,指引要求落實案件分流,未具名、欠缺具體內容或已作成終局處理等不符要件的檢舉,應不予受理;僅涉及一般懲處者,依成績考核等規定處理,避免輕微案件進入解聘、不續聘等調查程序。 指引也納入教師「離線權」,除校園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公務外,學校應避免在教師非出勤時間交辦業務或進行親師溝通。 訂出調查處理時程 連杉利表示,校內案件建議三天內成立處理小組、一個月內完成調查;校長或園長涉案,應由中立第三方調查,並保障申訴人不受報復。 保障依法管教權益 指引也保障教師依法管教權益,符合法定要件的必要措施,不予處罰或不利考核。教職員工達一百人以上的學校及教保機構,應訂定預防計畫,相關紀錄保存三年。教育部說明,指引屬行政指導,涉及職場霸凌、性騷擾等案件,仍應優先依相關法律辦理。 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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