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O文者 | 版主楊清良 |
日期 | 4/27/2026 7:39:1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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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 精神暴力納兒少法!教團憂老師恐慌、濫訴增 籲衛福部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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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縉明
2026年4月27日週一 下午12:56
衛生福利部日前預告《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將精神暴力與不當對待明確納入禁止條文,並提高罰則,情節尚未重大仍可以處最高6萬元罰鍰。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天批評,此次修法恐會造成老師焦慮與恐慌,濫訴情況也會倍增,要求衛福部撤回草案,並與教育部跨部會協商,明確定義精神暴力與不當對待樣態,讓老師有所依循。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指出,衛福部預告《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中,第72條第一項第二款「精神暴力」與第九款「其他不當對待致有害其身心發展之行為」,未具「法律明確性原則」,未明定「其他不當對待」行為樣態及具體的構成要件,法規界線不明易造成「主觀解讀不同」,造成大眾認為「老師的管教讓學生不開心就可以成立」、「教師為維護課堂秩序而糾正學生的錯誤行為」卻解讀為「不當對待」,對於教師的一般班級經營,學生及家長稍有不滿意便立即投訴等。 林蕙蓉認為,教學要區分合法管教、不當管教、情緒衝突、霸凌、精神暴力與兒虐,應有明確界定,當衛福部的《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越過教育部的《教師法》、《教育基本法》、《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直接介入校園日常管教時,將涉及「一事二罰」或「標準不一」的法律適用競合問題的困境。 教育部所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明定,教師因制止學生「攻擊教師或他人,毀損公物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無正當理由攜帶或不當使用違禁物品,教師依法令行為,不予處罰;為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正常進行必要管教行為,不予處罰,亦不得予以不利之成績考核。 全教產質疑,若衛福部預告修法草案通過,恐怕會面臨與《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互相牴觸,甚至可能面臨一罪兩罰。為避免法律適用不確定性,導致教師因擔心觸法而怯於進行必要的輔導與管教,強烈建議衛福部應撤回草案,並與教育部跨部會協商,接納教師團體之專業意見、並就相關法律競合適用問題,精神暴力及不當對待定義,明確樣態等法規紅線,有助於教師有所依循,安心教學。 全教產強調,保障兒少權益與尊重教師專業,並非零和遊戲,期盼透過更周延的修法討論與配套措施,達成雙贏目標,真正守護每一個孩子的未來,也讓每一位用心教學的老師,都能獲得應有的專業尊重與支持。 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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