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生活自理小教室②】

| PO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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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10/21/2026 5:04:21 PM |
| 人氣 | 166 次 |
| 主題 | 【托育新法知多少】居家托育本人要查,同住家人也要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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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預告 #訂定托育違法事件通報及查詢相關辦法草案
這次預告的辦法,主要是建立更完整的 #違法事件通報、#資料建檔及定期查核制度,避免不適任人員進入或繼續留在托育服務體系。
對 #居家托育人員 來說,有幾個重點值得了解。
一、同住家人原本就有規範,不是現在才開始!
從居家托育登記制度開始,對於居家托育人員的同住家人,就已經有相關資格限制。
這次《兒童托育服務法》進一步明定同住者的管制情形,並透過子法建立持續查核機制。
不只是本人需要符合資格,同住家人若有法律規定的特定情形,也可能影響居家托育人員在宅提供托育服務。
二、不是登記時查一次,而是定期查!
依照草案規定:
地方政府:每年定期查核6次。
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受託單位:每月最後一日前,查核居家托育人員及其同住家人。
未來的資格管理將不再只是登記時的一次性審查,而是持續性的查核。
三、#建立三類資料庫,讓違法紀錄有制度可查!
中央將建立:
① #消極資格資料庫:依法不得從事托育工作的人員。
② #處罰資料庫:依法受到處罰的托育相關人員及其紀錄。
③ #同住者管制資料庫:有法定管制情形的居家托育人員同住家人。
未來也可依法介接幼教、教師、補習班及課後照顧等相關資料庫,降低不適任人員轉換工作場域後無法被查核的風險。
四、發現疑似違法事件,必須立即通報!
托育相關人員在執行業務時,若知悉有人涉及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法定違法情形,應立即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
緊急時可先以電話等方式通報,並於24小時內補送通報表。
通報後仍須依法調查,並不是有人檢舉,就直接認定違法。
五、查核更嚴謹,相關程序也應更清楚!
這次草案不只是增加查核頻率,更重要的是建立跨機關的資料管理與持續追蹤機制。
但對居家托育人員而言,同住者如何認定、資料異動如何處理、查核發現問題時如何通知,以及當事人的權益如何保障,都需要明確的行政程序。
公共政策網絡參與平台-眾開講
目前本辦法仍處於草案預告階段,尚未正式施行,最終規定應以正式發布內容為準。
也鼓勵托育夥伴閱讀草案,對於實務執行有疑問或建議,都可以透過政策參與管道提出意見。
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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