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O文者 | 版主楊清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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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9/29/2026 9:44:41 AM |
| 人氣 | 80 次 |
| 主題 | 3歲女童洗澡說「很痛」!4歲男童拿積木塞下體 父母判賠50萬、幼兒園免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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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川
2026年9月28日週一 下午4: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2023年9月發生一件校園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名4歲小班男童在課後班玩耍時,將三角形的積木塞進3歲多的女同學下體,女童痛得哇哇大哭,男童才把積木取出來;女童家長狀告男童父母、園方及老師求償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男童父母應連帶賠償50萬元,幼兒園查無疏失,判免賠。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童於2023年9月6日傍晚4點半到5點半的課後班時段,先以三角形木頭積木塊,揮打被害女童的臉、屁股和腿部,再塞入她陰道,女童因疼痛而哭喊,男童才取出積木。 女童母親當晚幫女兒洗澡時,洗到下半身時女童哭著說很痛,其母追問才知女兒的遭遇,帶女兒去醫院急診室求診,園方老師也到院會合,醫師診斷女童的左臀、左小腿有瘀傷、下體右側有紅斑,隔天帶著女兒到幼兒園指認,並經園方調查後,確認是戴眼鏡的男童所為,課後班老師說自己案發時並不知情。 女童家長認為女兒事後出現適應障礙,對於同齡異性、黑暗場景產生驚嚇、迴避的反應,夜裡睡覺也會哭泣,身心顯受影響,父母也付出需長期陪伴女兒面對精神傷害的漫長過程,隨時給予協助、扶持、輔導,身心也伴隨憤怒、自責、擔心的精神痛苦,失眠好幾個月,由於男童是未滿7歲的無行為能力之人,因此向其父母請求賠償50萬元,園方未盡保護幼童的責任,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審理後認為,女童向警方清楚表達自己被積木塞下體的過程與部位,指認並未猶疑或不確定,與對父母、師長的陳述也一致,可見記憶深刻,陳述內容可信,案發後1年間女童皆須大人陪伴才能睡著,半夜醒來摸旁邊若沒大人就會一直哭泣,需要特別陪伴,遇到陌生同齡男童也會迴避視線和接觸,心理確遭受創,家長的精神痛苦不言可喻,判男童父母應賠償女童30萬元、其父母各10萬元,共應賠償50萬元。 至於幼兒園與2名課後班老師,法官認為,教室內的玩具、器物,都是經認證的安全玩具,三角積木並非危險器物,園方也有依規定配置2名教師於教室內照護孩童,2名教師當下都未曾離開教室。 法官認為,3、4歲的幼童正值稚齡,活潑好動、喧嘩爭執所在多有,難以期待教師能時時刻刻注意每位幼童的一舉一動,對於男童突如其來的傷害行為,沒有可預見的可能性,女童父母也未能舉證證明教師案發時怠惰坐於一旁、或專心個人事務而放任幼童不管,無從證明園方與教師有疏失,判決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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