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者 | 版主楊清良 | 日期 | 6/14/2024 10:34:09 A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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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113.04.18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充實及改善幼兒園教學環境設施設備作業要點」第3點附表,自即日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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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231A號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充實及改善幼兒園教學環境設施設備作業要點」第三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充實及改善幼兒園教學環境設施設備作業要點」第三點附表 署 長 彭富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充實及改善幼兒園教學環境設施設備作業要點第三點附表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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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楊清良LineID:0906369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