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林楚欣(筆者為朝陽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 人氣 | 68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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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幼托整合的真正精神--教保本一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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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保服務人員的工作職責 教保服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就是照顧與教育2-6歲的幼兒,所以,幼保系的課程規劃一直都依此目的而行,使學生具備照顧與教育2-6歲(甚至是0-6歲)幼兒的能力,當然也包括照顧與教育5-6歲幼兒(大班)的能力。 二、 幼兒教保專業職前訓練的矛盾 自85學年度起,許多大學陸續開設幼稚教育學程,許多非幼保系學生也因此只修習26學分加上實習一年,免經過檢定考試,即可以領有幼教師證照。自94學年度起,才改為實習半年,且需經檢定考試,始可領取幼教師證照。 同樣是大學畢業,如果有人只修26學分就被認定為有獨立帶大班幼兒的能力,何以證明一個修了128個學分的幼保系畢業生沒有能力獨立帶大班?(以朝陽科技大學幼保系為例,128個學分中,有98個學分是幼兒教保相關。) 事實上,自85至102學年度止,幼教學程26學分在幼保系的課程規劃中幾乎全已包括,一個幼保系的學生再修幼教學程,其實只是重複修習了一些課程(詳見朝陽幼保系和幼教學程課程規劃)。 會考試不等於會帶孩子,就讀書考試一事,平均而言,技職體系幼保系出身的教保員確實較弱,但就她們對幼兒付出的愛心與耐心,對幼教工作的負責、熱忱、努力的程度,甚至帶班與教學能力,絕大多數不亞於領有合格證的幼教師。 三、 教保本一家 有鑑於過去長期以來幼稚園和托兒所提供的實質服務內容完全一樣,在歷經數十年的努力後,政府才有大刀闊斧的幼托整合政策,認同「教保本一家」的事實,把「保育員」的職稱改為「教保員」,承認其過去訓練確實具有幼兒教育與保育的專業知能。 接著教育部要求全國幼教/幼保系科的課程規劃,自102學年度起,必須包含32學分的必修「教保專業課程」,確保學生的基本專業能力。其實在未有這規定前,這32學分早就已經含括於幼保系過去的課程規劃中(但,本人認同教育部對此明確規範),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課程並無區分年齡階段,當學生畢業後,當然具備照顧與教育5-6歲幼兒的專業知能,不可能排除5-6歲的大班階段。 更何況,多年以來,幼保系和幼教學程的師資相互支援,不分彼此,不僅在校內如此,與他校也是交流不斷,互相兼課,或是互相擔任口試委員,對幼教幼保的學生一視同仁,傾囊相授,沒有分別。 四、 公平正義 過去教保員可以獨立帶大班,幼托整合後卻不行,這不僅不符公平正義的原則,也是對教保員曾受的專業訓練一大諷刺,更是違背當年幼托整合推動委員會的承諾--「確保立案幼稚園、托兒所暨合格教保人員之基本合法權益。」本人建議應循「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讓幼托整合前已具備教保人員資格且曾在幼稚園和托兒所任職者,以及在幼托整合前已經進入幼兒教保相關系科就讀之學生,在其取得教保員資格後,均有資格獨立帶大班。 當然,我也支持證照制度,我也相信許多教保員渴望自己取得幼教師資格,所以應該提供更多的幼教學程在職進修機會。但師資檢定考試應該務實,除了應該把重點放在有關幼兒教保專業知能外,在語文能力方面,幼兒教保服務人員應具備的是良好的口語和文字表達與溝通能力,而不是深奧的國語文,建請未來的考試能稍作調整。 五、結語 台灣的教保員與他國的保育員不同,我們的教保員職前訓練含括幼兒教育與保育,當然可以承擔教育與保育的工作。教保本一家,長年以來,幼兒教育與照顧的工作一直是由幼教師和教保員共同承擔,尤其絕大多數都是教保員,但相較於幼教師,教保員卻一直處於弱勢,在教育部正視幼兒教育的重要性同時,請別因為打著「專業證照」的口號,而忽略教保員過去對台灣幼教的貢獻。教保員不多求、不貪心,只渴望站在公平正義的立場,保留她們過去的執教權,以及享有足夠的幼教學程進修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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