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土城市農會附設托兒所園長 馬鈺淇 | 人氣 | 32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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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愛之深,一定要責之切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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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的專家學者都認為孩子應受保護,不該被體罰,然而根據《天下雜誌》調查,八成以上的父母卻贊成體罰,他們認為[體罰] 是管教孩子最有效的方法,因為多數的父母和老師是在「打的教育」中成長,不覺得「打」有什麼不對? 「如果專家那些危言聳聽的理論是真的,為什麼沒有發生在我身上?」 就筆者從事學前基礎教育工作多年經驗的觀點,認為[體罰]絕對不是教導幼兒改正錯誤的好方法,可是,它確實是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達到制止孩子的負向行為繼續進行,以符合並滿足成人的需求.孩子負向的行為的確會因[體罰]而暫時停止了,但是他們多半並不真正知道錯在那裡,因此犯錯~體罰~再犯~再罰的模式只會不斷的反覆進行,最後只會累壞了大人,也傷害了孩子的身心. 在與孩子相處的經驗裡,我們發現; 孩子的心純潔善良,通常大人犯了錯,只要誠心說聲[對不起],孩子多半會無條件的原諒.反觀成人,反而就沒有那麼大的肚量。仔細想想,其實體罰孩子的真正原因並不是因為孩子犯的那點小錯,可能是大人的自我底線受到挑戰而產生的尊嚴問題,也或者是孩子未能達到大人的高標準期待,卻為了發洩自己的情緒而施以懲罰,彷彿是在宣示大人的權威. 其實犯錯受處罰也並不是那麼可怕和不能接受的事,比如說你亂停車,車子被拖吊了,雖然生氣,但是自己心知肚明,因為違規所以受到處罰. 諸如此類相同的觀念應該帶給孩子,讓他明白若是做錯了事就應接受該有且合理的處罰. 這樣社會才會有秩序,也才不會寵壞了孩子. 可以對孩子進行的處罰有什麼呢?其實除了暫時的疼痛和權利的剝奪之外,我還真想不起有什麼別的法子了? 至於如何操作是非常重要的,國外有些學校的作法是這樣的;當孩子有不適當的行為發生時,可以由老師來做記錄,再送交其他專責處罰的單位或是人員來進行瞭解; 該單位應由專業人士依據明確的章法和罰則,做客觀的處理及善後. 如此不但可以杜絕老師因情緒化而做出不當體罰,傷害學童;同時也可以有較充裕的時間對孩子做輔導,不但可減少老師和學生之間的衝突,也能及早發現兒童情緒或行為上偏差的問題,讓孩子了解到做錯事是需要承擔過錯和負責任的。 「校園零體罰條款」已正式公布生效,在以維護兒童身心健全的前提下,如何有效引導孩子建立正確的守法觀念並培養良好的行為規範,是所有教育工作者應積極省思和探討的課題,愛之深,一定要責之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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