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幼保系(二技)高崇真、林淑珠、胡遠芬、林秀美、陳香玲、吳裘琳、胡遠芳 /指導老師:簡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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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園方是否有義務出錢讓員工去做體檢〈包括老師.廚工.駕駛人員及清潔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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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輔導原則:
〈一〉、符合評鑑規定內容:主管單位對幼托園所之評鑑項目內容中,早已將園所工作人員﹝包含教師、廚工等﹞應每年實施健康檢查一次,並將員工健康檢查報告書彙整,歸檔於健康衛生管理業務檔案資料中保管,作為評鑑考核範圍之ㄧ。對於新進教職員也含括在內,所以園方應有義務出錢讓員工去做體檢。


〈二〉、建立園方的經營理念:園所想合法經營托兒所,必須經主管單位核准立案,托兒所於立案申請時,所受檢立案文件資料中,也應包含園所工作人員每年實施健康檢查一次,並將員工健康檢查報告書彙整,以備主管單位人員到所內檢查資料核對使用,才能符合立案規定。


〈三〉、道德觀原則:園方若秉持照顧教職員與幼童健康為出發點,使園所成為健康場所,讓教育經營理念可以永續經營,園方應以道德觀為原則,願意主動編列預算讓老師去做體檢〈包括新進同仁〉,一方面也可以透過體檢,將不適任之員工抽離職場〈如精神狀況異常者、有傳染疾病者等〉。


二、處理方式:依據上述三個原則來處理此問題


〈一〉、入園就職前:老師於入園求職面試的約談中,可以明確詢問;園所是否為合格立案之園所?是否有提供新進教職員工的健康檢查預算之規定?或於員工須之中找尋有否明文規定以作為依據。


〈二〉、入園服務中:若已於園所工作中,且園方無此員工健檢福利規定時,可以集聚老們於園務會議中提出討論,以建議方式提案,傳達老師對健康檢查的重視及需求,並說明其它相關規定,如:符合評鑑規定內容、道德觀原則,與建立良好的園方信譽與保障健康托育品質的重要性。


三、建議事項:


〈一〉、園所若財務經營狀況良好時,建議此項健康檢查事務,列入園所行事曆中,並確實執行,健檢費用統籌由園方編列預算支出使用,且與特約醫療診所特約合作,運用團體健檢方式,可以優惠折扣降低檢查費用支出。


〈二〉、園所若財務經營狀況不佳時,建議此項健康檢查事務與費用,可以採取平均分擔制,由園方與教職員工們平均共同分擔支付健檢費用,也可以配合勞健保的免費健檢活動來執行,或與特約醫療診所特約合作,運用團體健檢方式,採優惠方案制,以減少資方及勞方的負擔,又可以完成每年一次健檢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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