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約參觀,不等於保留托育名額

| PO文者 | 新北市托育人員權益促進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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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8/25/2026 2:44:17 PM |
| 人氣 | 47 次 |
| 主題 | 星夥伴托育報報:居家托育服務指引修正重點(下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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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現場詢問:請居家托育人員說明原因及是否已為適當處理。
2. 多方查證:說明後仍有疑慮者,向兒童父母、主要照顧者、網絡人員或主管機關人員確認狀況。
3. 通報與續處:回報居托中心督導討論,依風險程度續處:
無不當對待之虞:回歸一般或加強訪視。
有照顧風險之虞:增加訪視次數,並與網絡或安置單位保持聯繫、交叉訪視。
遭不當對待或虐待:依法進行通報。
4. 拍照存證:兒童身體出現傷痕或傷勢時,進行多角度拍照存證。
5. 未見兒童處理:若未親見兒童且理由不合理,應速聯繫家長確認並安排近日再訪;若兒童行蹤不明,立即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五、行政管考與管理規範
明定紀錄與審閱時效:
訪視輔導員須於訪視次日起 7 個工作日內完成訪視紀錄。督導收到紀錄後須於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閱。
落實服務區域輪調:居托中心訪輔員以每 2 至 3 年輪調服務區域為原則,確保評估客觀公正。
違法裁處機制:接獲通報疑有不當對待或兒虐,依地方政府處理流程辦理;涉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者,由主管機關依法裁處。
在115年8/19衛福部社家署皆公告於官方網站,各縣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都會陸續通知居家托育人員。
星夥伴想提醒大家
這份修正真正值得我們關注的,不只是「訪視會不會變嚴」,是未來托育現場會越來越重視:
「發生事情時,你能不能清楚說明?」
所以,托育日誌怎麼寫、孩子受傷怎麼處理、家長怎麼溝通、現場如何留下紀錄,這些都會變得更加重要。不是為了應付訪視,而是讓我們的專業,有跡可循;照顧,有證據可說。
別只有一股勁埋頭工作裡面,也要注意變動中的事情!
調整好腳步,才能站的更穩,星夥伴都會陪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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