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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7/19/2025 11:49:54 A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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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111年9月1日起正式上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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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於102年訂定托嬰中心托育契約範本,提供業者及家長參考運用,續為配合托育現場衍生之消費爭議,並讓業者與家長雙方權利義務更加明確,確保兒童受托權益,特訂頒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其範本,自111年9月1日起全面適用新規範。 衛福部表示,新規範係運用現行托育契約範本進行修訂,歷經108年8月至109年11月期間邀集專家學者、民間團體、業者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及地方政府,共召開7次研商會議達成共識後,提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審議;續經消保處110年召開6次會議,復於111年2月召開會議審核通過。 衛福部進一步說明,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共24點以及不得記載事項計7點,重點如下:
(一)明定適用範疇,包含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辦理之托嬰中心(含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準公共托嬰中心及私立托嬰中心。 衛福部考量新制上路尚需一段期間宣導,故參考一般定型化契約訂頒後至施行期間,多以半年作為宣導期之作法,明訂今年9月1日起生效實施;另同步製作懶人包,運用官方網站、臉書粉絲專頁及藉由相關業務聯繫會議等方式,進行多元宣導以利家長及業者知悉運用。 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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