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O文者 | 新北市幼兒教育學會陳玲黛理事長 |
日期 | 4/17/2026 2:54:1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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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氣 | 231 次 |
| 主題 | 訪視已成公部們的例行公事,大家審慎備好、檢視一下資料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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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備妥全園114學年度(114年8月1日起)迄今幼生收據、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及減免規定。
二、收費查核項目如下︰ (一) 原始憑證留園查察(收據存根聯)。 (二) 收費項目及數額符合本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三) 收據明列收費細項及數額(含教保服務起迄日及收費期程)。 (四) 收費符合備查及系統登載情形。 (五) 公告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符合本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六) 公立、非營利、準公共及職場互助繳費收據與就學補助規定之補助字樣相符 (私立幼兒園本項免檢核)。 三、其他訪查事項如下:本次收費訪視將配合其他業務宣導:幼照法第37條公開資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消防安檢查申報、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告、餐點留樣48小時、兒童遊樂設施、監視器管理及幼童車查核等。 四、新設園(114年設立)、以及已通過114學年度收費調整之私立幼兒園,且調整項目為學費及雜費,與人事薪資調整相關者,需再查核項目如下: (一) 近3個月內全體教職員工薪資清冊。 (二) 近3個月內全體教職員工薪資轉帳證明。 (三) 近3個月內全體教職員工勞保險投保證明。 五、訪視時間即日起至6月底止。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段博棋 連絡分機: 2889 電話: (02)29603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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