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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10/24/2026 10:08:21 AM |
| 人氣 | 154 次 |
| 主題 | 高糖、高鈉零食擬加警語! 禁食品誤導適合嬰幼兒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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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碧
2026年10月22日週四 上午10:50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左)和食藥署長姜至剛(右)對食安法條文修正案進行說明。(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羅碧/台北報導〕零食標榜「全家大小都愛吃」,就適合買給嬰幼兒吃嗎?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22)天審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修正草案,經討論調整條文,明定未符合供嬰幼兒使用相關規定的食品,不得讓人誤解適合嬰幼兒使用,並增列「必要警語、營養資訊揭露」的授權。衛福部表示,將透過子法規範高糖、高鈉等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食品的警語,讓家長辨識。 修正後第1項為:「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食品未符合供嬰幼兒使用相關規定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表示、暗示或使人誤解其適合供嬰幼兒使用。」 第3項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特殊營養食品、易導致慢性病或不適合兒童及特殊需求者長期食用之食品,得限制其促銷或廣告;其食品之項目、促銷或廣告之限制與停止刊播、必要警語、營養資訊揭露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部分食品為追求口感,糖、鈉或飽和脂肪含量偏高,卻持續透過廣告促銷,讓家長以為適合孩子食用。她以米餅為例,部分產品可能糖、鈉含量偏高,卻讓阿公、阿嬤認為適合買給嬰幼兒吃,要求強化管理。 王育敏強調,問題不只是專供嬰幼兒使用的食品,還包括一般食品以「大人小孩都愛吃」、「全家大小都可以吃」等方式行銷,讓家長誤以為也適合嬰幼兒。對這類「以假亂真、魚目混珠」的廣告,應有明確規範。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表示,嬰幼兒食品已有較嚴格的營養素、重金屬等相關標準,修正第1項,就是要處理未符合相關規定,卻透過廣告暗示或明示適合嬰幼兒使用的問題,先前海苔產品就曾出現類似爭議。 食藥署長姜至剛說明,現行「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已針對零食、糖果、飲料、冰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的食品,依脂肪、飽和脂肪、鈉或額外添加糖含量,限制對兒童的廣告促銷,包括不得宣稱可取代正餐,也不得以贈送、加購玩具等方式對兒童促銷。 林靜儀表示,後續將依母法授權,透過子法進一步規範,例如食品的糖、鈉或飽和脂肪酸含量超過一定標準,應如何加註不適合兒童食用的警語,讓家長「一眼而知」。具體適用食品、含量門檻及警語內容,仍待後續訂定。王育敏並要求,相關管理精神應載明於立法說明。 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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