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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10/21/2026 10:35:23 AM |
| 人氣 | 243 次 |
| 主題 | 避免剴剴案重演…保母同居人曾涉家暴禁收托 衛福部預告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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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琮恩/台北報導
2026年10月21日週三 上午10:19
剴剴案暴露居家保母管理死角,劉姓保母與其姐妹均對收托兒少施暴,衛福部預告新制,地方政府居托中心需對居托中心人員、保母同住家人及保母,建立「消極資格」資料庫,如有性侵、家暴、施用毒品、虐待兒少、體罰、性騷擾等前科,不得進入居家托育體系。 衛福部預告「托育相關人員與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及與居家托育人員共同居住之人違法事件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草案,預告六十日後將擇日公告。 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草案重點在於將各縣市管理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人員納入消極資格查驗機制,另建居家保母、居托中心人員(含訪視輔導員)、居家保母同居者等消極資格資料庫,串聯戶政、警政等資料,供主管機關、居托中心查詢,全面防堵不適任人員進入居家服務體系。 草案明訂「消極資格」為「需符合不得涉性侵、家暴、施用毒品、虐待兒少、體罰、性騷擾」,若居家保母同住者有上述前科,保母只能到幼兒家中照顧,不得在自己家中收托。 張美美指出,現行規定限制保母同住者「消極資格」為涉及性侵、毒品等特定違法紀錄,最新公布「兒童托育服務法」則納入「家暴」等犯罪等情形,包括家暴罪經緩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後五年內,以及經認定有傷害兒童之虞者。 草案要求居家保母執業時需簽署切結書,如隱瞞同居人「消極資格」,或同居人變動卻未依法通報主管機關,可處一至五萬元罰鍰,若情節重大或連續被處罰三次,可公布其姓名,並廢止居托人員登記。 此外,最新辦法明訂居家保母訪視頻率,地方主管機關(社會局)需每二個月查核一次、每年至少查核六次。至於托育機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則需每月查核居家保母及其服務環境,確保現職工作人員及同住者均符合相關資格。 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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