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O文者 | 版主楊清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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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9/24/2026 4:55:39 PM |
| 人氣 | 25 次 |
| 主題 | 3歲女童遭積木塞下體!夜驚一年「半夜摸不到人就大哭」 幼兒園與老師免賠理由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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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報 馮茵
2026年9月24日週四 下午1:10
北部一名3歲女童小花(化名)在幼兒園課後班遭同班4歲男童以積木塞下體施暴案,台北地院審結判處男童父母連帶賠償50萬元;不過家長一併起訴要求連帶賠償的幼兒園及課後班老師,獲法院判決無過失免賠。這宗判決劃清了幼兒園托育安全責任的法律界線,判決書中更詳細揭露女童受暴後長達一年的重度心理創傷與夜驚過程,令人無不為之鼻酸。 半夜摸不到大人就大哭!3歲女童夜驚1年判決書詳細記錄,這起事件對年僅3歲半的女童小花造成極其深遠的心理創傷。女童事後經醫師診斷罹患適應障礙,對黑暗環境及同齡男性產生嚴重的驚嚇與迴避反應。 在事件發生後的整整一年期間,女童每天夜晚入睡都必須有大人全程在身邊陪伴,半夜一旦驚醒、伸手摸發現身邊沒有大人,就會陷入極度恐懼並持續大聲哭泣,長達365個日子都在創傷焦慮中煎熬渡過。 此外,女童事後暫停就托,面對陌生的同齡男童時,會先緊盯眼神觀察後隨即側身迴避接觸。女童父母的心情同樣受盡折磨,兩人因自責沒能保護好女兒,產生強烈的自責與擔心情緒,雙雙陷入嚴重失眠長達數個月。 女童母親為了全天候照顧受創的女兒而鮮少外出喘息,承受巨大的照顧壓力。法官審酌女童父母因子女受害而必須付出加倍心力陪伴重建,據此判給父母精神慰撫金。 師資合規、積木屬安全玩具 突發狀況難預見至於家長質疑課後班老師未盡照顧注意義務,要求幼兒園與老師連帶賠償一事,法院則給出明確的免賠理由。 判決指出,事發當天課後留園教室內依法配置了兩名教師,包含課後班老師在內均全程在場且未曾離開教室,並無放任幼兒不管的情形。 法官進一步分析,幼兒園採用的積木屬於認證合格的安全玩具,本身非危險器物;且學齡前幼童活潑好動,難以苛求教師隨時盯緊每位幼童的一舉一動。在兩名老師均在場且正常監護的環境下,男童突如其來的傷害行為實屬「無預見可能性」。在無法證明老師有過失的前提下,法院判定老師及幼兒園均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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