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者  版主楊清良
日期 9/22/2026 1:51: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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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公托教保員虐童辯:沒受傷 法官看男童一反應怒了:一見「束縛綁帶」就嚎啕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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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報
鏡報 王吟芳
2026年9月22日週二 上午10:57
公托教保員虐童辯「又沒受傷」,法院看男童一動作秒打臉判賠。示意圖公托教保員虐童辯「又沒受傷」,法院看男童一動作秒打臉判賠。示意圖

高雄三民區一家公立托嬰中心謝姓女托育員,被發現在照顧未滿2歲的魏姓幼童時不但強拉男童雙手、用力捏他臉頰,甚至粗暴對男童甩丟牙刷、拿消毒水朝幼童噴灑狠罵「壞小孩」,被高市社會局調查後裁罰並公告姓名,家長則氣得提告求償50萬元。謝女開庭時辯稱孩子既沒外傷也無心理受創,拒絕賠償,但法官發現孩子事後對餐椅與安全座椅等「綁帶束縛」產生極度恐懼與歇斯底里反應,顯見已釀心理創傷,判謝女須賠償幼童及父母共9萬元慰撫金。

判決指出,男童父母前年底將未滿周歲的男童送到公托,去年6月間卻發現孩子遭謝女粗暴對待,導致日常生活中出現強烈創傷反應,尤其只要遇到需要「綁帶束縛」或限制肢體行動的餐椅、汽車安全座椅,就會極度恐懼、嚎啕大哭。魏童父母心疼不已,依侵權行為向謝女求償精神慰撫金。

謝女開庭時雖承認行為不當,卻拿社會局報告稱「家長觀察無顯著身心異狀」,辯稱孩子沒有實際外傷,未達心理受創程度,且自己經濟狀況不佳,請求減低賠償金額等。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未滿2歲幼兒欠缺語言表達能力,心理創傷具有潛伏性與情境誘發性,未必有外顯傷痕。法官並勘驗照片,發現孩子對綁帶的恐懼與謝女強力限制肢體的粗暴行為高度相關,心理創傷明確。

此外法院也認為,謝女背離專業職責,不僅侵害幼童人格權,更嚴重干擾父母行使保護教養之親權,因此判謝女應賠償魏童5萬元,並賠償魏父、魏母各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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