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O文者 | 版主楊清良 |
|---|---|
| 日期 | 8/18/2026 1:25:07 PM |
| 人氣 | 14 次 |
| 主題 | 國教失序2/防禦性教學恐更嚴重!兒少權法大修引爆教師集體焦慮 |
|
A-
A+
記者張鴻儀/專題報導
更新時間2026年8月18日週二 上午9:45
[NOWNEWS今日新聞]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2011年上路至今15年未大修,近年「剴剴案」及其他兒虐案件層出不窮,衛福部今(2026)年4月預告修正草案,參照「兒童權利公約」(CRC)結構重整,條文大幅增加到165條,希望能補足保護兒少的不足措施。但卻意外引發教師團體的焦慮,深怕修法在惡化的教育現場再補一刀,「防禦性教學」恐更加明顯。 讓老師戒慎恐懼的,就是修法草案中第72條,任何人對於兒少不得有身體暴力、精神暴力、疏忽照顧、性不當對待等共9項行為。其中針對精神暴力指的是長期精神凌辱、嚇唬、恐嚇、威脅、蔑視、排斥、孤立、忽視或偏心,致兒童及少年出現退縮、焦慮、攻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情形。
成語罵A生卻讓B生感覺受傷 老師遭懲處 台灣教育產業工會聯絡人葉明政指出,「精神暴力」屬不確定法律概念,且多以兒少主觀感受為主,極易讓教師動輒得咎。「過去就有老師為了處理班級秩序,脫口說出成語告誡全班,雖然當事學生沒感覺,但底下的第三位學生卻覺得受傷而引發糾紛。」葉明政坦言,在資訊爆炸的時代,學生對語言的解讀各異,老師本意可能是「玉不琢不成器」,但在現代保護兒少的價值下,常讓教師感到無所適從,進而傾向採取「不要管、不要碰、只求自保」的防禦性教學。 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蔡淑遠則表示,現行《兒少權法》運作機制已嚴重扭曲,原本是用來要求教師「通報」兒虐的法律,如今卻演變成動輒對教師開罰、形成「一罪二罰」的重刑枷鎖。老師若發現學生受到不當對待卻延遲通報,處罰理所當然,但她直言,現在的狀況卻是連老師在課堂上的常態管教與言語提點,都被套用《兒少權法》第15項的不當行為來重罰,「把家長虐童的重罰機制,直接加在學校老師的管教身上,這完全是本末倒置!」 摸頭叫男同學起來 當事人不在意老師卻遭開罰 蔡淑遠對比:「如果今天有家長動手打了孩子,社會局開罰6萬元,家長並不會被送到一個什麼委員會去剝奪他的身分;但老師只因身分是教師,在學校被扣獎金、記過,還要被社會局罰幾十萬,最後連工作都可能保不住!」她指出,即使老師提申訴最終還其清白,社會局的罰單卻早已開出,老師得花上兩三年奔波於法律與申訴流程,形同被剝了好幾層皮。 為了說明《兒少權法》介入教學現場的荒謬,蔡淑遠分享一起真實案例。一名身材嬌小的女老師,看到班上一名身高180公分的高中男學生趴在桌上睡覺,順手拍了拍他的頭笑喊:「起來了啦!」兩人平時師生感情極好,學生事後也只是向隔壁班同學開玩笑嘴硬喊了一句「老師打我頭啦」。 不料,隔壁班同學跑去學務處檢舉,學校依法必須知情即查。儘管當事高中生從頭到尾不斷向調查人員澄清:「我跟老師感情很好、我沒有要告老師。我都快畢業了,你們罰老師,我以後怎麼回來看她?」,但最終調查小組仍認定「老師有碰觸學生身體」的事實成立,該名老師最終同時遭到學校懲處與《兒少權法》開罰。 「當事人都覺得只是師生互動、完全不在意,卻依然要被裁罰!」蔡淑遠痛心表示,第三方調查人員往往只看法律條文的「事實成立」,完全剝離了教育現場的比例原則與師生情誼。 特殊生情緒爆炸 老師不敢碰大喊「手機快錄影」 在《兒少權法》與濫訴的雙重威脅下,教育現場已出現嚴重變形。蔡淑遠透露,現在遇到特殊生情緒失控攻擊師生,老師第一時間不敢伸手制止或觸碰學生,反而只能叫其他同學「趕快去把我的手機拿起來幫我錄!」 「老師在做任何事情之前,第一時間想的不是『如何讓孩子更好』,而是『我要如何不被告』。」蔡淑遠強調,當老師將過半的心力拿來搜證、跑申訴歷程,最終受害最大的依然是學生的受教權。 孩子不上學 家長課責未入法 除了精神暴力的界定爭議外,葉明政也指出本次修法另一缺憾,並未將「家庭教育責任」明確課責給家長。他表示,舊法第49條原有的「強迫入學」處罰條文在本次修法中遭刪除,然而在第一線,常遇到家長因自身生活作息不正常,導致孩子無法順利上學,學校卻缺乏強制力與裁罰權來要求家長配合。 「政府兩年前曾答應要把家庭教育責任明確入法,課責家長承擔兒少發展責任,但這次修法卻一字未提。」葉明政強調,雖然政府聲稱將條文放在保護非行少年的相關章節,但一般的學校輔導管教,同樣極度需要家長負起「親職協力義務」。若家長不願配合學校的輔導措施,學校往往求助無門,因此呼籲應於《兒少權法》中明訂家長配合輔導的強制責任與相對應罰則。 蔡淑遠則代表新北市教師會提出訴求,教師若未盡兒虐通報義務,維持依法裁罰,以切實保護兒少安全;但涉及教學與管教範疇的事件,應明確建立「隔離條款」,交由教育主管機關(教育局)統一依教育法規處理裁處,不得再重複移送社會局以《兒少權法》二次裁罰。 專家籲管教辦法位階應提升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指出,修法草案第156條已明確規定,涉嫌案件的教育人員統一由「教育主管機關」進行裁處。也就是說,只要案件已依據《教師法》或校事會議的霸凌、性平機制完成調查與懲處,社會局就不會重新啟動調查,事權相當統一,不會出現重複處罰的情況。 但他也能理解教師團體的憂慮,王瀚陽認為,全台約有20萬名教師,實際上被啟動調查的案件比例連0.5%都不到, 但防禦性教學越來越嚴重。教育部應著手將現行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具體化並提升位階,明確劃出管教的合法界線,讓老師清楚知道「怎麼教不會踩雷」。只要政府給予明確的指導原則並保障教育權,教師自然能放下恐慌,回歸正常的教學現場。 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
|
|
延伸閱讀
| |
|
f 分享
加入收藏
| |
|
發表新主題
回覆本文章
×
想加入耀陽LINE的群組嗎?請先加入版主為好友!並傳訊息告知~我是園長OR主任OR幼教師OR教保員OR托嬰主任OR居家托育(保母)OR機構式托育人員即可(廠商勿入)!
版主 楊清良LineID:0906369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