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者  版主楊清良
日期 6/19/2026 12:28: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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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無證照托育釀悲劇 保母賠償400萬與家屬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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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周敏鴻
2026年6月19日週五 上午11:51
桃園地方法院因過失致死罪,判處蔡姓保母7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記者周敏鴻攝)桃園地方法院因過失致死罪,判處蔡姓保母7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蔡姓保母去年5月間,接受委託照顧5個月大何姓男嬰,卻疏忽讓男嬰趴睡在嬰兒床上,致男嬰窒息,緊急送醫搶救仍回天乏術,讓男嬰的父母悲慟欲絕,控告蔡姓保母過失致死;蔡姓保母同意賠償400萬元和解後,桃園地方法院已因過失致死罪,判處她7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

檢方調查,蔡姓保母未領有托育人員技術士證,仍接受委託照顧何姓男嬰,負責每週日晚間9點到週五晚間9點半的托育,去年5月9日晚間,她讓男嬰趴在她住處的2樓房間內嬰兒床上,就到1樓忙其他的事,因她未及時查看,當晚8點多才發現男嬰面部朝下,並陷於嬰兒床墊中,已無呼吸心跳,男嬰緊急送醫後延至同年月12日下午不治。

檢方認為,蔡姓保母明知何姓男嬰無法自行坐起或移動,應注意嬰幼兒睡眠應採取仰躺姿勢,卻疏未注意,已觸犯過失致死罪嫌;訴訟過程中,蔡姓保母同意賠償400萬元,已與男嬰的父母和解。

桃園地方法院審結後,因過失致死罪判處蔡姓保母7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法官認為,蔡姓保母雖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執行完畢後的5年以內,未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已與何姓男嬰家屬和解,考量她積極彌補她造成的損害,態度良好,可見悔意,宣告緩刑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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