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O文者 | 版主楊清良 |
日期 | 4/1/2026 1:24:18 PM | ||
|---|---|---|---|---|---|
| 人氣 | 20 次 | ||||
| 主題 | 教師冤案調查還清白 教育部擬修法補發停職期間全薪 | ||||
|
A-
A+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2026年4月1日 週三 上午11:46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1號)邀請教育部長鄭英耀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並研議修正《教師法》第25條。鄭部長表示,教師的薪資包含本俸與學術研究加給,若教師因案接受調查,但最終調查確定責任不在教師,教育部已爭取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支持,應補發停職期間的「全薪」。 依現行規定,教師涉及《教師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案件,經性平會、教評會認定有必要,教師須配合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停聘期間依案件類型有不發給待遇、或發給半數「本薪」。但調查後教師未受到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則可補發教師在停聘期間全數或另外半數「本薪」,但未包含學術研究加給。 對此,教育部部長鄭英耀表示,他走訪了偏鄉、離島以及都會區的許多中小學,與許多老師進行了座談並交換意見,充分理解到學校教育正面臨許多挑戰。他認為絕大多數的老師都非常認真用心教學,希望能教好新世代的學生,但在班級經營或管教過程中,難免會遇到部分誤解,甚至因此走上司法訴訟。但當司法程序結束並還給老師清白,老師理應可回到學校繼續任教,且其權益不應受到影響。 鄭部長深入說明,但根據現行做法,之後只能補發停職接受調查期間的半額本俸,但教師的薪資結構包含本俸與學術研究加給,教育部也期盼修法,若教師經調查後未受解聘等懲處,希望讓其恢復原職後能補發完整的薪資,目前已爭取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等支持。 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
|||||
|
f分享
加入收藏
| |||||
發表新主題
回覆本文章
×
想加入耀陽LINE的群組嗎?請先加入版主為好友!並傳訊息告知~我是園長OR主任OR幼教師OR教保員OR托嬰主任OR居家托育(保母)OR機構式托育人員即可(廠商勿入)!
版主 楊清良LineID:090636910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