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O文者 | 日期 | 1/8/2026 5:51:27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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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 托育補助法規跟上政策 弱勢家庭最高可領1.9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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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113年起提高托育補助額度,衛福部昨公告修正「弱勢兒少補助辦法」,配合實務狀況調整法制條文,弱勢家庭或低收入戶申請公托補助,最高可達1.3萬元,準公托補助最高可達1.9萬元。配合家庭型態漸多元,也將申請對象改為「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者」,以符實務。 配合行政院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衛福部113年起提高托育費用補助額度。一般家庭申請公托補助,第一胎為7千元,隨每胎增加調整補助,最高可補助9千元;準公托補助第一胎為1.3萬,第三胎以上為1.5萬元。 衛福部社家署7日公告修正「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部分條文。社家署署長周道君說明,本次修法非政策性改動,是因113年起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已調高,法規卻有落後,因此配合實務狀況修正,條文自公告後3日(1月9日)生效。 周道君說明,第7條原條文明列補助金額,為113年以前的數字,修正後將補助費用列在附表,為113年後調整的金額。未來若托育補助有調整,就不用修正條文,直接在附表更正即可。 依附表所示,若為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公托補助第一胎為1.1萬,最高為1.3萬元;準公托補助(如私立托嬰中心、保母居家托育),第一胎為1.7萬,最高為1.9萬元。 另外,因應家庭型態逐漸多元,照顧兒童者不再限於父母、單親,第6條條文將申請補助對象改為「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周道君說,法定代理人可最精簡含括多元狀況,包括父母、收養家庭的繼父母、安置兒少的指定監護人等;若是親戚照顧、隔代教養等,則屬於實際照顧者。 周道君表示,條文也增列針對未滿2歲幼兒,應送至與縣市政府簽訂合作契約的人員或場所照顧者,保障托育品質,也避免監督管理產生漏洞。配合正在立院審議中的《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中,新增互助式托育型態,本辦法也配合調整。 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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