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O文者 | 日期 | 1/6/2026 11:00:18 A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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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 人力遭取代…勞基法有漏洞 難防AI歧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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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各行各業員工來說,最關切工作是否被AI取代,AI基本法又是否能保障勞工權益?台大國發所兼任教授辛炳隆指出,AI時代來臨對就業市場負面影響有四項,分別是工作機會被取代、個人資訊隱私權保障、就業歧視、職安問題。 有些問題在現行補償及救濟機制已有,唯獨雇主因採用AI工具調整工作,現行無預防機制,政府最應補強這項漏洞,尤以鬆綁團體協約法第十五條最重要。 辛炳隆表示,AI興起後,國際很多討論是AI透過演算法進行就業歧視、透過AI建議汰換人選,這部分在勞工界反應兩極。有人認為透過AI大數據演算法,算出那些員工要汰除,避開人為歧視;但有人認為如果是先提供的背景資料本身就有歧視,資料輸進去後再以此大數據演算,跳脫不了原本存在的歧視。也就是目前勞基法、就服法比較能處理人為歧視,但沒辦法處理AI造成的歧視,所以應規範某些決策不能透過AI處理。 其次,有關工作被取代,辛炳隆說,目前勞基法及就業服務法都有加強工作技能,或失業後應該進行的補償措施,唯獨缺乏事先預防機制,這在AI時代來臨時也一樣是漏洞。其中最大問題是團體協約法第十五條明定「團體協約不得有限制雇主採用新式機器、改良生產、買入製成品或加工品之約定。」該規定指即使員工知道雇主要導入AI新技術,也沒有權利進行協商,如此員工只能等待事後被資遣後轉業,AI基本法通過後,政府最該補強的是團協法第十五條的鬆綁,提供勞工有事前協商預防機會。 辛炳隆強調,AI會取代多少工作,不只是技術可行性,還有成本考量,就如同過去自動化生產或是使用機器人手臂改善流程,雖然技術上可行,但改變流程或是整個廠房重建的成本更大,以致很多企業並未採用,所以AI會取代多少人力,就看兩者的成本何時死亡交叉,畢竟AI技術會愈來愈純熟,成本會愈來愈低,反之,人工及管理成本會愈來愈高。 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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