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者  版主楊清良
日期 1/6/2026 10:58: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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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可領到12個月 勞動部發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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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 週二 上午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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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廖珪如報導

勞動部為協助失業勞工,推出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依照失業勞工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的距離遠近,提供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異地就業交通補助,最長12個月。(圖/記者王文承攝影)勞動部為協助失業勞工,推出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依照失業勞工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的距離遠近,提供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異地就業交通補助,最長12個月。(圖/記者王文承攝影)

為協助失業勞工突破求職門檻、降低遠距就業障礙及交通費負擔,以順利銜接不同領域的工作環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跨域就業津貼」,提供包括求職交通補助金、異地就業交通補助、搬遷補助及租屋補助,讓失業勞工減少因為工作距離衍生的經濟負擔、求職就業不受地域限制,在多元職涯道路上走得更順利、更穩健。

非自願離職 跨域求職補助

勞動力發展署說明,為協助失業勞工擴大求職機會、順利重返職場,勞動部持續推動異地就業相關補助措施。凡曾參加就業保險,目前失業已滿3個月,或屬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皆可到日常居住地附近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由就業服務人員提供一對一協助。就業服務人員在媒合過程中,會先與失業勞工進行諮詢討論,了解其過往工作經驗、就業興趣及專長能力,並綜合評估可媒合的職缺內容與工作地點,協助尋找合適的就業機會。若評估後發現,住家附近暫無適合職缺,但失業勞工願意嘗試跨區求職,經就服人員推介至距離日常居住地30公里以上的地點面試,即可申請求職交通津貼。

交通、租屋津貼 最長12個月

該交通津貼每人每次補助500元,情形特殊者最高可補助1,250元,每年最多可申請4次,協助減輕跨區面試的交通費用負擔。失業勞工若經推介成功就業,且工作地點距離原居住地30公里以上,在實際就業滿30日後,還可依實際情形申請後續異地就業補助。選擇搬遷或租屋至工作地附近的失業勞工,搬遷費用核實發給,最高補助3萬元;租屋補助金額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的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12個月;如果是不想搬遷而選擇每日通勤者,可申請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依照失業勞工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的距離遠近,提供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異地就業交通補助,最長12個月。


引用網址: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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