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者  版主楊清良
日期 12/24/2025 2:28: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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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把嬰兒放腿上搖晃害腦受傷、視力嚴重受損 保母被判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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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吳昇儒
2025年12月24日 週三 下午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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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吳女觸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吳女觸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吳姓保母2022年7月27日起,受聘照顧陳姓嬰兒,卻在照顧期間,多次快速搖晃孩子,導致其受傷,產生疑受虐性腦傷、癲癇等傷害。送醫救治後,持續治療復健,仍有雙眼視神經萎縮、視力損失等損傷。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吳女觸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檢警調查,吳女趁著獨自照顧嬰孩之際,多次快速搖晃其肩膀、手臂或腿部,導致嬰孩頭部因瞬間加速及減速造成組織拉扯受傷。雖送醫救治,並持續治療進行復健,但迄今視力仍無法恢復,且有終生無法恢復的情形。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吳姓保母行為已經涉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依法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吳女承認是孩子的保母,但沒有搖晃孩子的情形,受傷的事情與其無關。

吳女辯護人則稱,吳女於2022年8月4日將孩子放到大腿上餵藥,僅有短短數秒時間,因此認定孩子傷勢在其照護前已經發生。

隔日,孩子的異常情形更嚴重,就通知家屬帶其去看診,吳女的行為與孩子的傷勢有無因果關係有待商榷;另孩子所受視覺傷勢未達到全盲,且視力有進步,所受視覺傷勢是否達到重傷程度仍有疑慮。

治療醫師則在審理時證稱,被害嬰兒僅5個月大,沒能力自行移動而自己跌倒或撞到頭,也無跡象顯示其腦出血是先天性疾病因素,故判定傷勢是嬰兒頭部遭不適當的晃動所造成,即為嬰兒搖晃症候群。

台大醫院鑑定結果顯示,被害人大腦呈現多發性硬腦膜下出血,為不同時間點所導致,且為外力所造成。

法官勘驗案同年8月1、4、5日的監視器畫面時,發現吳女在照護孩子時,動作粗率,且任由孩子的頸脖隨其大腿上下晃動。鑑定醫師也認為小朋友的頭比較重,晃動時加、減速只要大到一定幅度就可能導致腦部神經軸、組織血管拉扯受傷。

法官審理後認為,吳女領有證照,因疏於注意導致孩子受到重傷害,過失情節嚴重,已觸犯傷害致人重傷罪;考量其犯後未能與家屬達成調解或賠償損害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損害程度等,判處有期徒刑2年。

【看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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